十一月的风刚带凉意,村口公告栏前就挤成一团。红纸上写得明白,从十一月一日开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办登记证,头一件事就是核成员名册。老张眯着眼找了三遍,二姐的名字连个偏旁都没见着。二姐嫁出去十几年,户口没动,地照种,村里修桥铺路也没少出力。老张心里咯噔一下:难不成往后村里分红、征地补偿、土地发包,她都要被关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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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拍大腿。这本册子不是谁家小本本,想撕一页就撕一页。农业农村部今年秋天亮出一份登记办法,十一月一日落地,登记证背后站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名册要报乡镇和县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说穿了,它像集体收益分配的“对账单”,但不是村干部一支笔就能定生死。老话讲,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可立字也得依法,不能拿老黄历当圣旨。名册上暂时没名,不等于资格被一笔勾销。
最容易被漏掉的,往往是嫁出去但没在婆家落上“身份”的妇女。法律把话搁在那儿:结婚不是开除村籍的印章。只要没在别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身份,娘家这边就不能用“你嫁人了”当理由把人划掉。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公布的案例也讲得透:户口没迁、承包地还在、村里义务照尽、婆家没分地没拿征地款,这样的外嫁女,成员资格不是谁想抹就抹。有人还抱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老调,可法律偏偏不认这盆水。
还有一类人,户口迁到城里,心里就发虚,觉得老家的地和自己一刀两断。其实,迁户口和丢成员身份是两码事。法律列的丧失情形有数:人没了、丢了国籍、在别处取得了成员身份、考上编内公务员,聘任制不算。迁走户口不在这个名单里。除非你在别的村又落了成员身份,那才叫另攀高枝。打工、上学、当兵、经商、离婚、丧偶、服刑,也不能成为村里把人除名的借口。更有一句定心丸:早年在集体产权改革里已经盖上确认章的人,新法落地后不用再被拉出来重新过堂。换句话说,这次是备案确认,不是推倒重来。谁想趁换证把旧账翻乱,得先问问法律答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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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名字被漏,别先扯嗓子。先找村里问:谁认定的?依据哪一条?把话摆到桌面上。再把法律条文亮出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也写着,妇女在成员身份、土地承包、收益分配、征地补偿上,和男子平起平坐。村里要是还打太极,就向乡镇反映,或者依法请求确认成员身份。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不出声,别人就当你默认。
老张后来就没闷着。他揣着手机,先到村委会,递了根烟,慢条斯理问:“我二姐是死了,还是出国了,还是考上公务员了?”村会计一愣,支支吾吾说“嫁出去的女儿,老规矩”。老张把法条翻出来,又跑到乡镇。乡镇干部下来一查:二姐户口没迁,地没退,婆家没给成员身份,也没分过征地款。于是村里重新核,把二姐补进名册,张榜公示。更有意思的是,村里之前有人嘀咕要收“工本费”,被乡镇一句“办这个证不收老百姓一分钱”堵了回去。二姐听说后,请老张吃了碗热汤面,笑骂:“我差点被一阵风刮没了。”老张吸溜一口面:“风大不怕,怕的是自己把门栓插上。”
结局不只是二姐一个人上了册。村里把政策讲明白了,几个在外打工的、进城落户的、离婚回村的,也来问情况。村干部再不敢拿“上面让删的”当挡箭牌,因为谁删谁举证。登记证有全国统一的信用代码,管十年,万一遗失,也能走挂失补领的路子,不折腾人。办证、登记名册,本来就不该让老百姓掏腰包。谁要借机收这个费那个费,大家心里得有杆秤。
说到底,那本名册不是冷冰冰的纸,它牵着农民和集体之间的权利线。线在,分红、分地、补偿才有你的份;线断了,再想接就费劲。老观念像旧棉袄,穿着暖和,但不合身了。法律给了底气,自己也得迈开腿。你们村的名册贴出来了吗?家里外嫁的姐妹、进城落户的亲戚,名字还在不在?要是哪天你的名字也不见了,你是打算叹口气认了,还是去问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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