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下午,时隔一年,徐昕律师再次来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准备参加第二天将在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开庭的张丙强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的庭审。
几乎就在徐昕律师下飞机的同时,呼伦贝尔的第一场雪也不期而至。
张丙强感叹:看来老天也觉得我冤枉,要为我洗刷冤屈!
相比一年前,无论是涉案的农民们还是律师,大家的心情状态轻松了很多,因为自从徐昕律师带领十几位律师公益介入案件一年多来,鄂伦春农民种地涉刑系列案件已经取得了13起无罪的阶段性成绩。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在短短一年之内,一个律师团队能够取得十几起无罪案件,毫无疑问是非常耀眼的成绩。然而,这个数字对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证明恐怕还只是最微不足道的,这异乎寻常的无罪案例数字背后,是海拉尔这一系列“种地判刑”案件潜藏的荒唐、荒谬和荒诞。
除了之前报道过的因为种地多次涉刑的农民老门外,张丙强一家人是这一系列案件中极为典型的另一个极端——前者因为种地被反复追诉,而后者同样因为种地母子三人全都被追诉,除了张丙强的案子正在一审,其母亲佟艳华、兄弟张丙柱均已被判决有罪!
提及自己家这几年因种地招致的种种遭遇,张丙强的感想很简单,只有三个字:
CNM!
了解了张丙强们的故事,就多少能了解这片黑土地上农民的不幸遭遇,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这位农民大哥的口中常吐芬芳。
也正是因为这是特别不幸的一家人,徐昕律师在为张丙强母亲佟艳华辩护后,决定继续为张丙强辩护,并多次呼吁:佟艳华一家,至少先判一个无罪!
如果放在全国刑事案件无罪率整体特别低迷的大背景下,仅仅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这一县级检察院,徐昕律师团队一年里所取得的辩护业绩就更高的令人难以置信。但换个角度想,这似乎同样可以说明,仅仅在这一家基层检察院,仅仅在一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下,一年之内就已经被证明出现了十余起错误的刑事追诉!
所以,在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所管辖的这批刑事案件的错误追诉率面前,再显赫的无罪辩护率似乎都要相形见绌了。要知道,这仅仅是一年时间里区区一家基层检察院暴露出来的数字,如果把范围扩大、把时间拉长,错误追诉又会有多少?
最近,关于内蒙古其他地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多篇深度报道,揭示了更多的类似案件。
如此畸高的错误追诉率,很难简单地归咎于任何合理理由,当然,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背后是否有人对这些农民启动了自由“收割机”。
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一系列案件对外传达出了强烈信号:种地有罪、种一次地有一次罪、全家种地全家有罪。
透过张丙强的案件,或可窥其一二。
首要的问题,就是案件的管辖。
张丙强的案件虽由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但此案中无论是被告人居住地还是被控犯罪行为发生地,均不在海拉尔,而在鄂伦春自治旗,案件依法应当由后者管辖。
事实上,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当初确实管辖过张丙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并且已经作出过处理结论——法定不起诉。
2024年7月23日,就张丙柱、张丙强被控非法占用111.59亩农用地一案,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作出了鄂检刑不诉〔2024〕46号《不起诉决定书》,明确认定两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起诉。
与此同时,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还制作了《不起诉理由说明书》,给出了详细的不起诉理由:张丙柱、张丙强于2023年5月份开垦的撂荒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属于旱地,在耕地保护红线内,二人虽有开垦行为,但并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张丙柱、张丙强二人于2023年5月份开垦撂荒地,毕拉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016年种植黄菠萝树和云杉树,无证据证实案发时树苗的成活率及实际价值,且林场职工刘某飞证实开垦地块长有杂草和柳树条,不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审查认为张丙强、张丙柱兄弟二人既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当时,案件侦查机关毕拉河森林公安局对这一不起诉决定不服,还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提出了复核申请,但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维持了鄂伦春自治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同时给出了详细的不起诉复核理由说明:本案案涉 111.59 亩土地属于国土“三调”地类耕地保护红线范围之内,两人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因而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至于两人是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也认定证据不充分。
可以说,就张丙强、张丙柱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有管辖权的鄂伦春当地,两级检察院已经在实体上做出了无罪的结论,追诉程序也已终结。
截至张丙强再次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后的开庭之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及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复核决定书,均未被变更或者撤销。
然而,10 月 14 日,开庭后,公诉人出人意料的宣读了对张丙强的补充起诉决定书,再次将这 111.59 亩土地纳入了指控!也就是说,对一桩有管辖权的两级检察院均认定无罪的行为,一家无管辖权的检察院居然能够重新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一定离不开这一系列案件共同的侦查机关毕拉河森林公安局的锲而不舍。
既然案件已经被没有管辖权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到了铁路运输法院,那法院就要对管辖权有个说法。面对辩护人的当庭质疑,法院果然有所准备,当庭向辩护人出具了一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行辖24号指定管辖决定书。
这份文书提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将本案指定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而指定管辖的理由,似乎还颇为被告人张丙强着想:鉴于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已对本案做了相应的前期审理工作,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避免重复审理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故做出上述指定管辖决定。
张丙强明明已经被认定不构成犯罪、被法定不起诉,却硬是被重新立案,被关进看守所半年,被重新定罪,现在居然告诉他这一切都是为了不给他增加诉累,难怪张丙强对此只想说三个字。
对这份开庭当日才出现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徐昕律师和宁宇律师进行了全方位的反驳。
这份文书未依法向辩护人和被告人送达、未附卷还只是小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指定管辖决定书所援引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两种指定管辖情形在本案中均不存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也就是说,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只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案件本身管辖不明;第二种情况是将案件从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
但是本案中,张丙强的案件管辖非常明确,那就是鄂伦春自治区的相关司法机关,而且如前所述,张丙强的案件在被公诉之前,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本没有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根本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适用空间。
除此之外,这个案件的指定管辖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缺了一条腿——只有法院拿出了自治区高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书,但本案的公诉机关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一方,甚至连这样一份有硬伤的指定管辖决定书都没有。
所以,法院这份指定管辖决定书的出现,不仅让本案的管辖问题彻底成为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 bug,也让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在管辖问题上陷入了“一厢情愿”的尴尬。
如果认可这份指定管辖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那就证明法院的管辖权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一般规定,而是来自上级法院的指定,相对应的,这也必然说明公诉机关的管辖权也只可能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定,而且在逻辑上,对公诉机关的指定管辖也应当先于对法院的指定管辖。
既然公诉机关尚没有被依法指定管辖案件,法院怎么就未卜先知,先取得了指定管辖?
真是落花本无情,流水先有意。
最近几年的刑事案件中,管辖权问题被越来越频繁地提及,但是在绝大多数管辖权有问题的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总会千方百计制造哪怕一丁点儿的管辖连接,虽然微不足道,但确实也很难彻底否认。
相比某些办案机关尚且还想方设法制造管辖,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张丙强的这一补充起诉,相当于向法院硬塞。
本案起诉书上署名的第一检察官是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张晓鹏,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也都是副检察长级别,案件规格不可谓不高,但为什么在管辖和实体认定上均出现如此致命的问题?
对此,宁宇律师当庭严正指出,公诉机关明知张丙强的被控行为已被其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明知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却强行追诉,并将张丙强实际刑事拘留将近 6 个月,相关办案人员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徐昕律师更是当庭敦促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张晓鹏检察官主动到监委报到!
由此看来,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张丙强的补充起诉完全是画蛇添足、适得其反,这或许是因为检察官们已经意识到,对张丙强最初的起诉也很难站得住脚。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对象是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在海拉尔这一系列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是农民非法占用了林业公司的林地——所以,如果事实上农民耕种的本就是合法取得的耕地而非林地,对他们的指控就没有基础。
包括农民老门、张丙强在内的绝大多数案件中,农民们耕种的土地事实上确实是耕地,而且绝大部分土地都在当地政府的台账登了记、缴纳使用费,也正常领取农业补贴。但在这些案件中,即便如此有力的证据却根本没有用,因为当地的这些林业公司虽然名义上是公司,但在行政级别上却相当于厅级单位,高于当地的各级政府,所以在他们眼里,农民们的这些证据也就不值一提。就是当地各级政府的领导,也毫不讳言对林业公司缺乏话语权这一尴尬现状。
因此,林业公司仅仅凭借一张上世纪的林权证模糊的复印件,就把一众农民送进监狱,也拿走了他们的黑土地。
辩护人们反复提出,对案涉土地性质的认定,必须依据国土调查和“三区三线”,而“三区三线”中的“三线”,指的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宁宇律师的检索研究,就内蒙古自治区而言,“三区三线”的启用时间线如下:
2022年4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划定工作。2022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2022年10月2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天津等市(自治区)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即日起正式启用。2022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向各盟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立即将“三区三线”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2022年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宣布: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
也就是说,从 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的“三区三线”就已经启用,对土地性质的判断就应当依据这一标准进行,那张丙强被指控非法占用的土地到底是什么性质呢?
在上文提及的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2024 年作出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就明确提到,相关土地在三调中属于旱地,在耕地保护红线内。
在此之前,张丙强的兄弟张丙柱在耕种土地之前,专门去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查询,确认了相关土地位于耕地保护范围内。而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张丙柱又委托了呼伦贝尔市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出具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计算报告书》,该报告书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耕地保护红线数据等官方信息认定,相关土地性质为旱地,位于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
甚至就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2025 年,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对办案单位出具过情况说明,也确认依据“三区三线”,相关土地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内。
张丙强最初被指控的非法占地行为发生于 2023 年、2024 年,根据已于 2022 年启用的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判断,完全能够证明相关土地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之内,并不存在犯罪基础。
但是,虽然在土地性质上很难做文章,公诉机关便在时间上提出了一个新的入罪说辞。
2024 年 4 月 18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鄂伦春自治旗国土空间规划作出了内政字〔2024〕80号批复,公诉机关主张,应当以这一国土空间规划作为认定土地性质的法律依据,而2024 年 4 月 18 日,也就成了公诉机关认定相关用地行为罪与非罪的时间界限——这之前的构成犯罪,之后的则不构成犯罪。
如此划分标准下,张丙强在此之前的种地行为就被划到了构成犯罪那一边。这样一来,情况就对张丙强非常不利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他种的地属于耕地,没有任何风险,但按照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的区级标准,他就构成犯罪。
按照这一入罪逻辑,在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办案实践中,当地一个区级文件的法律效力位阶甚至要高于国家级的规范性文件,虽然如此办案导致矛盾重重,但却能勉强组织出一套将张丙强们送进监狱的理由。
即便这之前已经有了十余件无罪案件,但对张丙强的指控依然强劲有力,起诉书上署名的第一位检察官,就是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长张晓鹏。
曾被作出过法定不起诉的张丙强,目前依然深陷指控,但他并不是一个人——一位名叫刘华云的农妇最初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控,但第一次开庭后,公诉方自觉不妙,又变更指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再次开庭后,法院判决刘华云无罪——但海拉尔铁道运输检察院不依不饶,已经提起了抗诉。
但相比其他乡邻,两人已经算是很幸运的,毕竟曾经被认定过无罪,而更多的人则是频频获刑。
不夸张的说,包括呼伦贝尔在内的广袤东北大地,有着全世界最肥沃的黑土地,只要种子扎进土里,就能长成最茁壮的作物。
但或许也正因如此,耕种这片最肥沃黑土地的农民反而因此陷入巨大的不幸,相比黑土地里繁茂到看不到头的农作物,他们的命仿佛弱不禁风的草芥,被看不见的狂风反复摧残,几无招架之力。这片特别滋养农作物的黑土地,对这里的耕作者却远远谈不上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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