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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广告经营、制作、发布主体:
当前,广告行业价格不透明、乱收费、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低俗、违规宣传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广告行业经营秩序,整治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辖区所有广告制作、广告传媒、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短视频广告、图文设计等经营主体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规范价格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价格违法
(一)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所有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喷绘、招牌制作、广告投放、短视频推广等所有服务项目,必须在经营场所、接单页面、报价单清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优惠规则,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识醒目。
(二)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低价接单、高价结算、中途加价、隐蔽收费、捆绑收费;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严禁以“活动价、特惠价、最低价”等话术误导消费者。
(三)规范合同报价行为。广告项目报价、施工内容、材质规格、工期、售后必须书面明确,杜绝口头承诺、随意变更价格,杜绝结算价格与前期报价严重不符。
二、严格规范广告内容发布,严守广告合规底线
(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所有设计、制作、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夸大功效、虚构案例、虚假数据。
(二)严禁使用绝对化违禁用语。广告中禁止使用“第一、最高、最好、顶级、全网第一、唯一、极致、首选”等《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三)严格特殊品类广告审查。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教育培训、金融、房产等特殊行业广告,必须取得合法审查手续、资质证明、授权材料后方可发布,无资质、无审查不得设计制作发布。
(四)杜绝低俗违规及政治敏感广告。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低俗色情、封建迷信、虚假猎奇、违背公序良俗内容广告;严禁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军人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炒作。
三、严格落实主体审查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落实广告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留存制度,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严格核验,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违法的,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因审核不严造成违法广告发布的,依法追究广告经营主体责任。
四、法律责任告知
各广告经营主体务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价格不规范、广告内容违法等问题。自本告诫书下发后:
1. 仍存在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从严处罚;
2. 仍发布虚假广告、违禁用语广告、未经审查特殊品类广告的,依据《广告法》从严处罚;
3. 屡查屡犯、拒不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立案查处、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各广告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规范报价体系、规范广告内容审核、完善经营台账,做到价格透明、宣传合法、经营合规。我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全力维护辖区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告诫。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肖祥婷 虞有琪
审核:张崇喜 们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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