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保密协议还偷偷录屏外传新角色,玩家要赔多少钱?——游戏角色设计信息也能算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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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语
一款还没上线的新游戏角色,立绘、技能、数值全被人提前剧透到网上,对游戏公司来说是实打实的损失——期待感没了、流水被分流、营销节奏全乱。很多玩家觉得“我就是录个屏发个社交账号,能有多大事”。上海浦东法院这起案件给出的答案是: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赔偿金额不是小数目。
二、案件回顾
上海某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款银河冒险策略游戏的运营方,这款游戏拿过不少奖项,玩家和粉丝群体都不小。公司一直保持着比较高的更新节奏,定期新增角色、场景和剧情。
每次新版本上线前,某铁公司都会邀请一批包括陈某在内的玩家参加内测,内测之前统一签《保密协议》,约定测试人员对测试内容保密,参与测试时不能携带任何具有摄影、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因参加测试而获取的保密信息。
问题就出在陈某身上。内测期间,他偷偷把手机藏着带进了测试现场,对着还没发布的角色实机形象、技能效果和数据拍了照、录了像,还多次把这些内容对外披露。某铁公司发现后,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把陈某告上法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立即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十日内赔偿某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三十日内在某社交APP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三、法院怎么判
本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游戏还没发布的角色设计信息,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法院的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本案适用的是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第1条,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可以认定为经营信息。
游戏定期更新版本、新增角色场景剧情,本身就是游戏行业一种很重要的经营模式,能直接带来流水和竞争优势。新角色的实机形象、技能效果、数据,背后是公司在设计风格、审美选择、画面呈现上的创意投入,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创意、数据类经营信息。
回到本案,法院逐一核对了商业秘密的三个要件:一是陈某对外披露的时候,这些内容还没有公开,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新版本的神秘感和新鲜感直接关系到游戏的关注度和下载量,具有商业价值;三是某铁公司事先和陈某签了《保密协议》,还约定不能带拍摄设备进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要件齐了,案涉游戏角色设计信息就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陈某违反协议、偷拍外传,自然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责任。
四、普法提醒
第一,对企业来说,商业秘密不只是配方、客户名单、源代码这些“老概念”。新版本的角色设计、未公开的运营计划、内测素材,只要符合三性,同样可以主张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保密措施要做得具体、留痕。本案法院之所以认可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是因为有书面《保密协议》、有“不得携带拍摄设备”的明确约定。光靠口头说一句“别外传”,是很难被法院认定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
第三,对参加内测、试玩、评审、供应商对接的外部人员,除了签保密协议,最好在进场时做设备登记、在测试环境加水印、对涉密文件分级访问,让泄密行为在发生时就能被追溯到具体的人和具体的资料。
第四,员工离职是商业秘密风险最高的节点。建议在入职时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做一次涉密资料交接审计,把账号权限、客户资料、技术文档的回收情况书面固定下来。
五、律师视角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擅长上海地区民商事疑难诉讼案件。
商业秘密案件的难点,往往不在“对方有没有拿”,而在“你凭什么说这东西是你的商业秘密”。提醒企业:从立项阶段就要对涉密信息做分级管理,把哪些属于核心秘密、哪些属于一般内部信息讲清楚;对外合作和内测环节,必须配套签保密协议、做物理和技术上的隔离;员工离职时务必走一遍涉密资料交接审计,把权限回收、资料归还、保密义务重申留下书面记录。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需结合证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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