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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6 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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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拟将部分顶尖 AI 大模型核心技术列入限制出口范围,包括训练计算量达到 10²⁶ FLOPs、参数量达到 2 万亿,或相关能力在全球公开评估中排名前 10 的大模型。
限制范围明确涉及模型权重、关键检查点、底层源代码、架构设计及训练优化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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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禁止出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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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
人工智能限制出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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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本类技术开源,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国家拟将符合特定指标的大规模智能算力集群关键技术纳入限制出口范围,涉及双向带宽 ≥ 800 GB/s 的高速互连技术、检查点恢复机制平均故障恢复时间 ≤ 120 秒的分布式训练容错技术、线性扩展度 ≥ 98% 的高效通信调度技术,以及跨厂商 AI 芯片统一调度、异构推理优化、跨地域算力协同等技术。上述技术分别设有具体管控指标,其中“大规模智能算力集群”指 AI 加速卡总数超过 1 万张的运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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