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无双
捉奸反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申请国赔423万。
山东淄博,一个叫路某的男人,在酒店房间里撞见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人躺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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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之下,他拍了视频,打了对方一拳。那个男人刘某某,主动提出“补偿”。
双方协商,从6万谈到2.5万,微信转账,路某收下了。
然后,刘某某报警了。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敲诈勒索成立,六个月有期徒刑,罪名落定。
哪怕后来路某一方主动退还了2.5万元,也没能改变原审判决。
很多人第一反应,这太没天理了,被捉奸的人没事,捉奸的人被判了6个月刑期。
而且,对方主动提出给钱、主动转账,白纸黑字有微信记录,有什么问题?
同一件事,不同的叙事,就是截然相反的性质。
路某的叙事是捉奸在床,出于道德亏欠,刘某某主动提出经济补偿。
而刘某某的叙事是,路某“以拍摄裸体视频、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损害赔偿,是夫妻之间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原配直接向第三者索要精神补偿、私了要钱的权利。
一旦在捉奸这种高度紧张、带有胁迫氛围的场景下谈钱,哪怕是对方口头主动提议,也很有可能被认定带有胁迫色彩,落入敲诈勒索的刑事风险。
这不是说第三者的行为值得被原谅。出轨违背公序良俗,道德层面一定会被大众谴责。
但道德评判,不能等同于私人可以自行“罚款索赔”。
说白了,刘某某要真乐意给钱,法律管不着,但路某收了别人不承认是给予,是赔偿的钱,那就是非法占有,再加上其拍摄视频、殴打等事实,很容易就被定性为敲诈勒索。
出狱后,路某坚持申诉,直到2024年10月,一纸无罪判决书下来,刑事污点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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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刘某某明知路某妻子已婚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近3年,存在重大过错;路某接受2.5万元系双方协商结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迟到的清白,回不去当初的生活。
路某说,这些年父亲为他四处奔波申诉、投诉、打官司,精神压力过大导致免疫力低下,去年确诊淋巴癌,化疗一年后复发,今年7月去世。
于是,今年10月8日,路某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423万余元,其中父亲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合计约30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人身自由赔偿金仅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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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路某在赔偿申请中还要求,涉事法院院长以公开登报方式在山东省内为他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追责相关办案人员。
他知道这个申请国赔的数字根本不可能。
但他要的不只是钱。他要的是一个说法。是一个迟来的道歉。
路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路某的父亲虽然不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但他在为儿子的刑事案件申诉、民事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2.5万元等一系列案件中奔走,遭受身心双重打击,最终带着遗憾去世。
一个外卖员,因为一次捉奸,坐了半年牢,背上刑事污点,周围人白眼相待。
他的父亲,用生命的最后六年,替儿子跑完了所有能跑的路,而老人最后临终嘱咐就是,“申请国家赔偿,恢复名誉。”
我知道有人会说什么。说路某的父亲患有癌症,本身生命就在倒计时。
可如果没有这些风波,也许路某的父亲能好转,也许能看到路某过上正常生活的那天。
但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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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淄博中院正式立案受理。最终结果还没有落定。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则,人身自由赔偿金有明确计算公式,是硬性标准;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
路某申请100万精神抚慰金,远远超出常规法定上限。
在法律看来,老人不是羁押受害人本人,死亡也不是关押行为直接造成。这种间接引发的悲剧,按照现行法律,几乎很难被支持。
这也是本案最撕裂人心的地方。
国家赔偿的法定标准,是一个社会的“纠错定价”。475.52元一天,是法律能给出的数字。
但法律给不出的那个数字,才是这个案子真正在问的问题,当一个家庭的破碎无法用公式计算的时候,制度该怎么回应?
条文可以划出清晰的边界,却丈量不出一个家庭熬出来的伤痛。
规则需要被尊重,可普通人遭遇的苦难,不该被轻易忽略。
路某的父亲,原本不必搭上性命,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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