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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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万买精装房竟被陌生人拆成毛坯##假冒业主拆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2020年,沃女士在宁波一小区花一千多万买了一套精装房给女儿当嫁妆,2022年精装交付后一直空置。2026年9月底,小区物业管家告知沃女士,她的房子被陌生人拆成了毛坯。后经警方调查,嫌疑人姜姓男子谎称自己是业主,拆房目的是让女友相信这套房子是他的。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对方是有预谋的行骗,利用伪造的材料骗物业开门,对此事他们表示道歉,并会承担相关责任。目前,警方已对姜姓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立功律师表示,假冒业主私自将他人房屋拆成毛坯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其一,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希望或放任其毁坏;其二,客观上实施了毁坏行为,使财物的价值或效用灭失、减少;其三,达到“数额较大”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在该事件中,姜某明知房屋并非自己所有,仍谎称自己是业主、骗取物业开门并组织拆除,主观上具有毁坏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已将精装房拆成毛坯,直接造成房屋装修价值灭失,毁坏行为已经完成。就数额而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沃女士的房屋总价超千万元,仅精装修部分的价值就远超追诉标准。除此之外,姜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沃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请求姜某恢复房屋装修原状(将房屋恢复至拆除前的精装状态),也可选择要求折价赔偿装修损失,并可就房屋因被拆而导致的贬值、空置期间的合理损失等一并主张。(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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