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起书法培训班师生肢体接触引发的性骚扰侵权纠纷案宣判后,在家长群体和教育行业引发广泛热议。
10岁女童上课期间被代课男老师9次触碰头面部、上臂等部位,家长认定该行为构成性骚扰,起诉索赔超20万元,历经两审却均被法院驳回全部诉求。师生日常互动和性骚扰侵权的边界如何界定?家长维权、教师施教、机构履职的尺度在哪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该案终审判决书,涉事女童常年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家书法培训机构参训,其父亲事前明确提出授课教师仅限女性。事发当日,女童的专属女授课老师临时请假,培训机构未提前告知家长,擅自安排男老师潘某甲代为授课。课堂教学期间,潘某甲多次触碰女童的额头、脸颊、鼻子、头发及右上臂等部位,累计接触次数达9次。
女童父亲认为,孩子曾通过起身、后退等动作主动回避,但潘某甲仍持续靠近、凝视并触碰孩子,该行为早已超出正常师生互动范畴,属于性骚扰行为,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为此,家长将代课老师潘某甲及所属培训机构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3962.18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各项费用合计20.4万元。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记者专门连线广东专职民事侵权律师——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蒙雪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蒙雪律师表示,很多家长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师生间任何不必要的肢体接触都可认定为性骚扰或侵权,但法律对性骚扰、人身侵权的认定有严格、全面的判定标准,并非仅凭家长主观感受或肢体接触行为即可定论。
结合本案细节,蒙雪律师分析了法院驳回原告诉求的核心法律依据:首先,从接触部位来看,涉事老师触碰的头发、额头、脸颊、上臂均属于人体非隐私部位,区别于性骚扰案件中典型的私密部位接触,不具备性骚扰的行为特征;
其次,从行为目的和场景判断,所有接触行为均发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是为纠正写字姿势、规范课堂状态,属于教师正常施教履职范围,且接触时间短、动作轻微,未超出合理教学边界;
再者,从行为针对性来看,涉事老师对全班男女学生均采用同类互动方式,并非单独针对涉案女童,能够排除主观恶意和针对性骚扰的故意。
同时,蒙雪律师补充,证据不足是原告败诉的关键原因。当事人提交的医疗票据多为其父名义,心理咨询病历未明确记载心理问题与涉案肢体接触存在直接关联,也无权威司法鉴定证明孩子存在相应心理创伤。加之公安机关此前已调查认定潘某甲无违法事实,相关行政复议结果也维持了该结论,多重证据均无法支撑原告的侵权、骚扰主张。
针对大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与师生相处平衡”问题,蒙雪律师进一步解读,法院判决充分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兼顾。判决明确认可家长护犊心切、审慎守护未成年人安全的初衷,尊重家长对孩子边界感的保护意识,但同时划清了道德感受与法律侵权的界限。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性骚扰认定,必须以完整证据链、法定判定标准为依据,不能仅凭主观揣测和个人感受判定。
谈及本案带来的多方启示,蒙雪律师建议,对于教培行业从业者而言,未成年人身心敏感、边界意识薄弱,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都应主动规避不必要的肢体接触,优先采用口头提醒、手势指引等无接触式教学方式,恪守职业规范,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权益,规避纠纷风险。
对于培训机构,蒙雪律师强调,机构需完善代课、调课管理制度,遇到授课老师临时更替的情况,必须提前告知家长并征得同意,规范教学管理流程,从源头减少师生纠纷隐患。
而对于家长群体,蒙雪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必不可少,但也需理性看待师生正常教学互动。家长既要筑牢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孩子分辨、拒绝不当接触,也要给予教师合理的教学空间,避免过度敏感、过度维权,家校、家校培之间理性信任、双向包容,才更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本案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女童家长承担。这起典型案例也为全社会划定了清晰边界:未成年人保护绝不等于“过度维权”,师生教学互动亦有合法尺度,情理之外、法理之内,权责清晰才是守护成长的核心关键。
来源:南方+(记者 欧阳胜勇 王越莹)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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