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内安有支架的65岁男子孙某,平时在自家窗外种了一片葱地。2022年5月的一天,孙某从家中看到安某在葱地里弯腰,便认为安某正在偷葱,随后下楼与安某发生争执。其间,孙某撞向安某,并表示“反正我做支架了,你敢碰我”,后来在继续争执的过程中心脏病发作倒地,送医后不治身亡。孙某的家属随后将安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近7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自身承担90%责任,安某承担10%责任,孙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孙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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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的某天傍晚,孙某在儿子屋内眺望自己种植的大葱,发现安某正在葱地弯腰,便认为安某在拔大葱。孙某先在楼上喊叫制止,安某起身离开葱地,并翻墙到了南侧空地上。随后,孙某下楼骑在墙头上,与安某发生口角争执,安某捡小砖头扔向孙某但未砸到。孙某跳下墙头,撞向安某,并表示“反正我做支架了,你敢碰我”,双方发生辱骂撕扯。后来,孙某、安某继续争吵、相互推搡,孙某心脏病发作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孙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6月,公安部门以安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2022年7月,经法医学尸体检验,公安部门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孙某系在原有心脏疾病的基础上发生急性心肌梗死致心脏功能障碍死亡,与他人争吵所导致的情绪激动及肢体冲突对身体产生的刺激构成其急性心肌梗死发作死亡的诱发因素。2022年8月,安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安某因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公安机关自看守所中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此外,2024年1月,当地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通过走访,未发现新的证人,无法证实安某是否有偷葱行为”。2025年10月,因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随后,孙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安某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安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近7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患有心脏疾病,且曾做心脏支架。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孙某与安某仅仅因为“拔葱与否”的小事产生争执,双方争吵、撕扯,导致孙某情绪激动、身体受到刺激后发生急性心梗死亡。结合公安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一审法院酌定孙某自身承担责任比例为90%,安某承担责任比例为10%,故安某赔偿68780.91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孙某家属诉称,就算一审对本案做责任划分,也应当根据主次、对等的原则划分,主次基本按70%和30%,对等基本是各50%;鲜有90%对10%这样的责任划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纵观事件全过程,系孙某认为安某拔其大葱进而引发纠纷,案涉司法鉴定意见已经明确,孙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原有心脏疾病,在此基础上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争吵、肢体冲突带来的刺激仅属于死亡后果的诱发因素。孙某明知自身存在心脏病疾患,已经实施心脏支架手术,对自身健康风险应当具备充分认知,负有高于普通人的自我注意义务,但其未能理性处置邻里纠纷,还使用“反正我做支架了,你敢碰我”等言辞激化矛盾,其自身行为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要原因力。安某在纠纷中存在口角争吵、抛掷砖头、相互推搡等不当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动应对的特征,行为强度有限,对死亡结果的原因力程度较低。一审法院结合全部在案证据,依据过错责任与原因力大小作出裁判,综合考量本案的起因、冲突升级经过、死者自身疾病等事实,酌定孙某自行承担90%责任,安某承担10%责任,该裁量结果并未超出合理自由裁量范围。
二审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孙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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