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盘后,ST佳缘(SZ301117,股价11.38元,市值21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2号),因《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四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450万元。
提前确认收入叠加虚构交易,四名责任人领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佳缘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提前确认收入。公司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2019年、2021年、2022年,公司与客户A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613.84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
二是虚构无商业实质的交易。2020年,公司介入某装备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4.02%、25.80%、16.95%、24.43%。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朱伟华、时任财务总监柳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兼董秘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450万元。
ST佳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判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
主营业务承压,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超6700万元
ST佳缘全称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2022年1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10.8亿元。公司主营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及人工智能业务,业务覆盖国防军工、医疗健康和政务服务等领域。
然而,上市后公司业绩迅速“变脸”。2022年和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0亿元和2.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93%和15.63%;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157.39万元和-535.2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3.43%和108.69%。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约3.2亿元,同比下降5.02%;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4295.01万元。
直到2026年上半年仍未见好转。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684.92万元,同比下降65.93%;归母净利润为-6727.11万元,同比由正转负。
本次处罚落地对ST佳缘影响深远。公司股票此前已于8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佳缘科技”变更为“ST佳缘”。根据深交所规定,公司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完成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追溯重述后,方可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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