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10月16日,弘阳地产宣布,陈焯墁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将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
陈焯墁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同时宣布,刘畅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上述变更后,贾洪波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公告提及,联交所此前(兹提述公司2024年5月29日及2024年9月30日公告)就贾洪波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豁免,期限自陈焯墁获委任生效当日(即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5月28日,条件为陈焯墁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并协助贾洪波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载相关经验。倘陈焯墁不再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协助贾洪波,豁免将立即被撤销。
鉴于陈焯墁辞任,弘阳地产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授予新豁免,期限自刘畅获委任生效当日至2027年5月28日,条件为于新豁免期间刘畅将协助贾洪波,且倘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新豁免可被撤销。
公司须于新豁免期间届满时通知联交所,让联交所重新审视情况,因联交所期望于新豁免期间届满后公司能够证明,贾洪波在刘畅的协助下已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故此无须进一步授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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