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月16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人因过往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
回溯相关事项进展,公司曾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二人因涉嫌泰格医药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9月11日,实控人已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决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调查终结后,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浙江监管局查明的违法事实,2019年9月20日,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该行为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本次行政处罚的具体处分明细如下:
当事人姓名 处罚措施 罚款金额 叶小平 警告 50万元 曹晓春 警告 50万元
泰格医药方面表示,本次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往历史持股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相关事项,两位实控人历次减持均进行了相应公告,且持股情况亦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目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该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同时公司明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实控人表示将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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