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佳缘(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17)于2026年10月16日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2号),针对公司此前查实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合计1450万元的罚款处罚。公司同时提示,相关违法情形将触及创业板其他风险警示条件,但暂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
回溯本次事件进程,公司早在2026年7月8日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8月21日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为最终正式处罚决定落地。据公告披露,当事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案件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证监会查实,ST佳缘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类:一是2019年起与核心客户客户A的业务中,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各期财务数据出现虚增、虚减;二是2020年介入装备公司与科技公司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进一步虚增当期财务数据。上述两项行为直接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而公司2022年1月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募集资金总额达107983.04万元。
各年度财务数据的具体虚增虚减情况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虚增/虚减金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比例 利润总额虚增/虚减金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2019 虚增2015.60 15.39% 虚增1613.84 44.02% 2020 虚减687.65 3.61% 虚减1569.60 25.80% 2021 虚增2803.38 8.85% 虚增1803.93 16.95% 2022 虚减2562.47 9.51% 虚减1634.45 24.43%
证监会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华,时任财务总监柳絮为本次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尹明君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具体为:对ST佳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进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对朱伟华、柳絮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所有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针对本次处罚的后续影响,ST佳缘明确表示,经公司判断,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的虚假记载情形,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款,但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已对涉事的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启动追溯更正,后续将披露相关调整公告。根据规则要求,公司在完成财务追溯重述,且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ST佳缘同时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落实全面整改,完善内控执行规范性,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若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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