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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持续扩容、业态不断迭代,涉平台商事纠纷如何实现源头治理、高效化解?
行业自治、行政监管、司法规制如何协同发力,护航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杨浦区司法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聚焦涉平台商事纠纷化解 共筑数字经济法治化生态”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是府院联动、联合搭建涉平台商事纠纷多元协同化解机制的重要实践,也是探讨平台经济领域纠纷前沿问题的共研共商共建平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浦区司法局、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大代表、杨浦区政协委员、高校专家学者、平台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仲裁机构代表、调解组织代表出席,杨浦区人民法院涉平台商事纠纷审判团队成员、典型案例编写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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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介绍近三年来受理平台与商户之间的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概况以及法院化解该类纠纷的工作机制,并选取六个典型案例开展汇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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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审判实践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平台纠纷源头化解建立三大核心机制:第一,建立“裁判反馈与源头预防”联动机制,推动平台内部治理规范化;第二,完善“分类引导与分层化解”融合机制,促进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第三,构建“司法规制与行政治理”协同机制,形成共治合力。
并就平台内部治理问题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完善平台协议和自治规则管理机制。重点审查处罚措施和争议解决条款,确保平台规则的透明度、合理性和可预期性。
二是规范账户和经营权处置程序。合理把握处置措施与违规程度的比例,并设置便捷申诉渠道,完善人工复核机制。
三是强化平台审核和日常管理责任。完善入驻经营者资质核验,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机制。
四是健全投诉处理和多元解纷机制。完善纠纷受理、分流、处置、反馈全流程,对复杂问题启动专项核查和协商机制;拓宽申诉渠道并引入多元解纷力量。
五是加强电子数据和经营记录留存管理。对电子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调取和证据固定机制,为司法审理和监管调查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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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监管交流环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涉平台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信访舆情应对、行政处罚执法等纠纷化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交流,介绍了近年来在平台经济领域行政执法与纠纷调处方面的实践探索,并就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与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平台合规经营提出了工作设想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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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解纷交流环节,杨浦区司法局介绍了涉平台行政争议的概况,并围绕涉平台纠纷化解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进行交流,介绍了在实质解纷方面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多元解纷力量在涉平台纠纷中的参与情况和运行成效,以及在协同治理方面与法院、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健全联动体系的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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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研讨环节,与会代表围绕“平台自治的合法合规化”议题,立足自身职能和专业视角分享观点、交流互鉴,共同探讨平台自治与外部治理的有机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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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代表表示:
涉平台纠纷的本质是新技术新模式与既有规则的摩擦,平台经济本质是契约经济,诚实信用原则是交易秩序的法律底座。平台规则的设定应当立足商业逻辑,确保规则既合法合规,又契合平台经营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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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代表表示:
平台应通过协议明确争议解决路径;涉平台纠纷类型多样,标的小但数量多,应注重前置分流,区分民事与商事纠纷,分类施策、精准处理,以调解+司法确认、调解+仲裁确认等多元模式化解纠纷,加强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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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协会代表表示:
从减少纠纷的角度,平台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置应当加大人工复核力度,避免单纯依赖算法AI决策,加强客服的有效沟通,减少误判或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平台企业应重视法务部门在规则制定、合规审查中的前置把关作用,对不合理的规则条款及时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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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织代表表示:
在纠纷化解的路径上,建议构建前端、中端、后端分层递进的解纷体系:前端引导平台完善自治机制,中端根据纠纷性质分流为人民调解或商事调解,后端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引入司法审判,形成治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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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仁表示:
对平台自治规则应关注平台规则是否规范、可解释、可审查;程序上平台针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置决定时是否给消费者或商户的表达空间,自治规则是否可以升级改进;责任认定上的平台与各方参与者的区分。平台规则应明确条文含义和适用标准,减少理解分歧和争议。针对平台规则可能存在的漏洞或空白,可援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进行审查。司法程序中纠纷化解理念应坚持居中裁判,注重平衡平台私法自治与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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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洋表示:
平台中信用评价应定性为三种功能:一是信息对称功能;二是信任建构功能;三是竞争秩序构建功能。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承担着较大的社会责任,应认可平台有管理权。但平台的自治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平台行使管理权应符合基本原则,如规则制定的程序应正当,规则应当透明可预期;处罚措施层面,惩罚条款应符合比例原则;平台规则空白领域,也受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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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世刚表示:
平台自治规则要遵守传统合同法下的契约精神,商家入驻后,平台规则的变更存在“一对多”的特点,影响多家入驻商户甚至不特定商户,这种特殊性决定平台规则的变更需要有必要性、合理性、程序正当性。体现在实践中,一是平台规则变更应严格履行意见征询、提前公示、显著提示等程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平台合同下的管理权行使会受到监督,确保管理权行使的公平性;三是举证责任分配上,平台对交易数据等电子证据具有天然的掌握便利性,平台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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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唯艳提出,应紧扣区委区政府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立足监管责任:一是聚焦源头防范,强化合规引导,夯实平台企业经营发展基础;二是立足数字赋能,用好智慧监管手段,切实提升网络市场监管精准度;三是深化协同联动,凝聚多方治理合力,构建平台经济协同善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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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锃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出发,结合杨浦平台经济特点,就平台经济纠纷化解提出:一是平台需履行法定义务,执法部门需持续规范涉平台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扎实推进商事纠纷调解,与市场监督部门、法院建立联动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解纷服务;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数字经济法治化生态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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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咏对本次座谈会表示充分肯定,同时表示平台经济是杨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平台与商户、消费者之间的商事纠纷化解,绝不是单纯的个案审理问题,而是关乎数字生态秩序、市场主体预期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整合。并对未来的工作提出四点想法:一是凝聚思想共识,筑牢合规经营根基;二是强化规则供给,破解纠纷治理难题;三是深化府院联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四是强化协同共治,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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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雪飞
杨浦区政协委员、上海水到渠成科技产业研究院院长
本次座谈会搭建了“司法+行政+行业+平台”多方对话机制,参与主体多元、议题设置精确,是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各方协同推进数字经济法治化治理的决心与担当。并且,他建议定期针对平台治理纠纷开展专题协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调解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平台规则制定和纠纷化解中引入更多协商对话环节,以“柔性治理”补充“刚性裁判”,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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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华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工办副主任
座谈会聚焦涉平台商事纠纷治理这一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命题,汇聚司法、行政、学术、行业等多元主体,既有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又有治理建议的系统梳理,更有圆桌研讨的思想碰撞,充分体现了协同共治的治理理念,为破解平台矛盾纠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方案。期待将本次座谈会形成的共识尽快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文件,让治理成果真正落地见效,让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惠及更多平台企业。同时,我们要持续关注涉平台纠纷治理领域的立法需求和实践动态,为推动数字经济法治化贡献代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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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杨浦区人民法院将联合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持续深化涉平台商事纠纷多元协同化解机制建设,以本次座谈会形成的共识和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规则指引、强化部门协同、激活多元解纷力量,力争形成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涉平台纠纷共治经验,为辖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
来源丨法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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