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京怀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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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点餐,快速送达,外卖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你点的那份外卖,可能来自一家根本不存在的店铺——无实体门店、无合法证照,甚至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完全不符。这就是“幽灵外卖”。
本期推送
为您揭开“幽灵外卖”的
层层黑幕
助您点餐不踩坑
入口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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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照
注册“幽灵店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24年至2025年7月,罗某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王某等人购买虚假证件后,在外卖平台注册店铺,再转交他人经营,以收取费用或抽成方式牟利。经查,罗某等人伪造、买卖相关证件数千张。
审理结果
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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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属国家机关证件,直接关系网络餐饮的准入门槛。伪造、变造、买卖上述证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注册外卖店铺而购买、使用假证的,同样构成犯罪。
平台失职
未尽资质审核义务
须与商家连带赔偿
案情简介
王某在某外卖平台一家麻辣烫店铺下单后,发现该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遂将平台运营公司与商家一并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平台未依法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许可证,使消费者购买到无证商家制作的食品,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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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在页面公开承诺“已严格审查”“证照真实有效”的,该承诺亦是认定其未尽责的依据之一。消费者遇到无证经营商家,可将平台与商家列为共同索赔对象。
订单转手
放任“幽灵外卖”
平台领到巨额罚单
案情简介
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称某平台店铺出售的蛋糕疑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排查发现,该店铺页面宣称拥有数百家连锁门店、月销过万,实际却无一家实体店,公示的许可证号均系伪造。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幽灵店铺”接单后并不自行加工,而是通过转单平台将订单竞价转给其他商家制作。
审理结果
专案组查实违规转单数百万余万单,涉及7家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对相关平台进行罚没,并对平台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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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平台明知商家证照虚假、无实体门店,仍开放数据接口、协助转单,已从审核失职转为主动放任,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如发现出餐地址与页面登记地址不符,或餐品来源明显异常,应留存订单记录和餐品照片,向监管部门反映。
虚假地址
开设“分店”
一店多照难逃查处
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外卖平台看到一蛋糕品牌在超市附近新开了分店,支付200余元下单。此后路过该地时发现超市周边根本没有这家门店,平台店铺却仍在营业,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查,该品牌在平台共公示3家店铺,地址各不相同,使用的却是同一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两家店铺在登记地址“查无此店”,实际实体店只有一家。
审理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提供虚假信息,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处罚,虚假店铺被关闭;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的线索亦被移送属地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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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真实公示名称、地址、证照等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应当对入网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确保载明的经营场所等信息真实。使用同一套证照在不同地址开设“分店”,实际无实体门店的,属于提供虚假信息,依法应予查处。消费者查看商家证照信息时,如遇实际经营地址与公示信息不一致,应谨慎下单,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由监管部门介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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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之上有安全
舌尖之上有法治
平台守好“准入关”
商家守住“诚信线”
监管把好“执法尺”
消费者用好“维权剑”
唯有各方合力
“幽灵”方能无处藏身
每一份外卖
才能真正让人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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