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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淮安一名消费者在当地一家炸鸡店购买的外卖炸鸡中,吃出一整条蜈蚣,引发广泛关注。从消费者晒出的图片看,该蜈蚣呈活体状态,被包裹在炸物内部,虫体及足部清晰可见。
发现异物后,该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款及1000元赔偿的要求,但遭到门店质疑。对此,门店回应称,该消费者于10月6日在店内购买炸鸡,目前店铺已停业整顿并完成消杀,门店正在调查蜈蚣来源,同时认为消费者索要的1000元赔偿金额不合理。炸鸡品牌官方客服则表示,将与门店核实相关情况。
法律解读
消费者主张1000元赔偿于法有据
炸鸡中吃出蜈蚣,索赔1000元合理吗?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渤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主张1000元赔偿,于法有据。
“混有异物即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王渤介绍,食品混有异物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情形。蜈蚣作为与食品属性完全不同的昆虫类异物,混入炸鸡中,使食品丧失了应有的安全性与可食用性,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从消费者晒出的图片看,蜈蚣被包裹在炸物内部,虫体及足部清晰可见。王渤认为,这一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异物是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混入,而非消费者事后人为放置,因此,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定标准向经营者主张赔偿。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王渤认为,本事件中赔偿金额依法适用1000元最低标准。她解释,赔偿金额的核心计算规则是“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且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消费者购买的炸鸡餐费虽未见明确金额,但根据一般炸鸡门店的客单价推断,单笔餐费大概率远低于100元,其十倍价款必然不足1000元,依法应适用1000元的最低赔偿标准。
“消费者主张的‘全额退还本次餐费并依法支付赔偿金1000元’,实质上包含两个性质不同的请求:退还餐费属于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赔偿金1000元属于惩罚性赔偿,二者并行不悖。”王渤说。
此外,除民事赔偿之外,商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王渤说,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罚则,对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王渤认为,本事件中,门店主动停业整顿并消杀,态度较为积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但“混有异物”的基本违法事实难以推翻。
维权支招
及时固定证据后按序推进
王渤提醒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异物后,维权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异物及食品整体进行多角度拍照、录像,确保异物形态、位置清晰可辨;保留消费凭证(小票、电子支付记录、外卖订单截图等);保留含异物的食品实物,必要时密封保存;与商家沟通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共同构成“购买—发现异物—及时维权”的完整证据链。
二是按序推进维权,可按照“协商—投诉举报—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的路径进行:首先与门店协商,明确提出退费及赔偿的诉求;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行政调解;调解仍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王旖
责编 | 罗婉毓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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