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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官网
原标题:
超证采伐林木准备外销!远安一男子滥伐林木被重罚
近日,远安县林业局公示一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刘某因滥伐林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要补种数百株树木,还被处以高额罚款,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据执法公示信息显示,2026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刘某在远安县花林寺镇某村山林内采伐林木共计 94 株,采伐林木总蓄积 23.953 立方米,其中包含硬阔 93 株、杉木 1 株,采伐完毕后计划将林木外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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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某本次采伐仅办理了 6.6853 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证,实际无证采伐林木蓄积达 17.2677 立方米,涉案木材价值 4706 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以及《远安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 55 条,远安县林业局对刘某作出两项处罚决定。
第一,责令刘某需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共计 282 株树木。如果当事人拒不补种,或是补种树木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代为开展补种工作,由此产生的 2646 元代为履行费用,将全部由刘某承担。
第二,对其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罚款金额合计 23530 元。该处罚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正式作出。
森林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少群众存在误区,认为山林属于自己就可以随意砍伐。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林木权属归谁,采伐林木都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的数量、范围进行采伐,切勿超证、无证砍伐,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守护绿水青山,切莫心存侥幸。
信息来源:远安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鄂远林罚决字〔2026〕第 0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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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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