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把喇叭这件事管到底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自11月1日起,每天0时至24时,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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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时间跨度:不是早晚高峰,不是特定路段,是全天候、全市域。通告给出的有效期是5年,这意味着它被当作一项长期措施来执行,而非阶段性整治。
法律层面留了口子。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换句话说,紧急场景仍被允许,被禁的是非必要鸣笛。
代价写得很清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对每天穿行深圳的司机来说,这是一条需要重新校准驾驶习惯的规则:喇叭从默认选项,变成了有明确触发条件的例外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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