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5日,芜湖经开区网站发布《经开区芜湖大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14日下午3时许,芜湖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7号楼内,芜湖大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吊顶夹层里检修排风扇时不幸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后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个排风扇,牵出层层责任链条
凤鸣研创中心7号楼由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发包给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其中暖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卫生间排风扇就属于暖通工程。2024年3月,鲁班建设又把7号楼消防工程(含暖通)专业分包给了大浦建设公司,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应质保都由这家公司负责。
2026年1月15日,7号楼整体完成竣工验收、进入质保期。同年4月28日,这栋楼被整体出租给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也就是说,出事的排风扇,是处于"质保期内、已投入使用"的设备。
5月22日,奇瑞方面排查时发现7号楼二至四层卫生间的排风扇出了故障无法使用,随即联系大浦建设公司前来质保维修。6月14日上午7点左右,大浦公司工人张某和方某到场,从4楼卫生间开始逐层向下检修。
![]()
时间线还原:从进入吊顶到发现异常,不到20分钟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经过的时间节点非常清晰:
下午3时10分,张某和方某一起进入2楼男卫生间,方某踩着人字梯爬进吊顶内的设备夹层维修排风扇;
3时22分,张某离开卫生间,去6号楼给人开门;
3时29分,张某返回2楼男卫生间,呼叫方某没有反应,摇晃吊顶内的方某也没有动静——此时距方某进入吊顶不过19分钟;
3时31分,张某拨打119,并立即向大浦公司现场负责人黄某报告;
3时40分,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
3时47分,张某才到2楼配电柜关闭卫生间配电总开关;
消防救援人员随后破拆吊顶将方某救出,120将人紧急送医,但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电击伤。
![]()
为什么会发生事故?
调查给出了直接原因:方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双手分别接触到带电线路以及设备夹层内的其他金属构件,形成了"电流→人体→金属"的导电回路,最终触电身亡。
现场勘查发现,事发吊顶夹层内同时布设着照明电路、空调系统供电线路和排风扇系统电源等多种线路,吊顶框架是轻钢龙骨。排风扇电源的火线绝缘皮上,已经剥开了一个豁口。也就是说,火线带电部位裸露在外,而夹层内到处是金属龙骨、金属管线,一旦工人手脚同时搭上带电点和金属件,电流瞬间就会穿过人体。
更值得注意的是,质保维修本应遵循"先断电、再验电、后作业"的基本规程,可方某在作业时显然没有严格执行断电措施。教训就藏在这个细节里。
调查报告同时指出,大浦建设公司虽然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落实严重打折: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督促执行操作规程不到位,对质保维修作业现场缺乏安全管理。这些管理漏洞,构成了事故的间接原因。
责任认定与处理结果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死者方某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大浦建设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建议处以50万元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被建议按2025年年收入40%罚款;项目经理黄某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被建议按2025年年收入20%罚款。
善后方面,事发后大浦公司成立善后处理组,与死者家属多次协商调解,6月16日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善后工作完成。
备注:由AI辅助总结整理,事故报告原文可在芜湖经济开发区官网查看和下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