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核准黄耿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告,黄耿的董事任期自2026年10月10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开简历显示,黄耿出生于1975年1月,中国国籍,拥有暨南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在加入新华保险董事会之前,黄耿长期深耕金融监管领域,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监管工作经验。
黄耿的职业生涯起步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2000年10月起,他进入原中国保监会系统,历任广州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稽核检查处副科长、主任科员,以及广东监管局稽核检查处二科科长。2004年9月起,黄耿调任原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先后担任监管处干部、主任科员,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监管一处副处长,制度处(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监管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以及风险分析处处长等职务。
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黄耿此后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担任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财产保险监管二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根据最新披露,他现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财产保险监管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从履历来看,黄耿的监管经验覆盖了现场检查、制度制定、机构监管与风险分析等多个核心领域,尤其在财产保险与再保险监管方面积累深厚。此次获批出任新华保险董事,意味着这家大型上市险企的董事会将增添一位具有丰富监管视角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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