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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这件事,查得越来越细了。
2026 年 6 月到 10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连发三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第一批 4 件、第二批 5 件、第三批 5 件,共 14 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6 月、8 月连发两批通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也通报了一家监理企业的恶意低价竞争。
每一件都落到具体企业、具体金额、具体人员。
01
谁在被查:从投标到履约,每一环都有罚单
投标人。这一类在通报里出现最多,主要是两种情形: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电子招投标系统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设备编制、上传地址一致;材料上,伪造社保缴纳证明、虚构项目业绩、借用他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批通报里有一件,一家代理机构按招标人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帮特定投标人审核投标文件,评标前又把拟中标人的名称告知评标委员会里的业主代表。这是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三方串通。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该否决的不否决。2026 年 9 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通报暂停 18 名评标专家评标资格,期限从 3 个月到 8 个月不等。
中标人。中标之后的环节同样在监管范围里,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转包、违法分包,通报里都有。
招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条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这一类在通报里同样有案。第一批通报里就有一件,一个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整个招标过程没有接受监督。
从投标、评标到履约,这条链上的每一环,都能找到对应的罚单。
02
查完什么下场:罚款之外,还有禁标与获刑
很多人的印象还停在罚点钱。看几个实际数字。
行政处罚这一层,罚款按中标项目金额的比例算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个比例意味着,标的额越大,罚得越重。重庆 6 月那批通报里,两起高标准农田项目转包案,罚款分别是 1032106 元和 1094376 元。
罚款之外还有禁标
同一条里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第二批通报里,青海两家公司因投标文件上传地址一致被认定串通投标,除了分别罚款,还被取消了 24 个月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资格。
更重的是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一家企业为了拿到校园餐供应项目,组织 5 家餐饮企业陪标,在 2025 年 7 月到 9 月间获取了 86 个项目,所涉中标项目一年内的金额约 3.23 亿元。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际控制人等 8 人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这一条里最重的一档的实际落地。
信用惩戒这一层,已经在制度化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以 2026 年第 44 号令联合公布,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覆盖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四类主体。其中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形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也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人。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评标专家被取消评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信息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这一层的意思很直接:罚钱之外,是一段时间接不到单。
刑事追责这一层,已经在判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疆阿勒泰一起串通投标案,被告人作为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 2019 年至 2023 年间指使他人对当地 43 个工程项目实施围标串标,累计中标金额 5.6 亿余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22 万元。这个数字要看清:八年六个月来自数罪并罚,串通投标罪本身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
行政与刑事之间,还有一条反向衔接的通道
刑事案件因情节轻微不起诉的,行政处罚照样要追。湖南长沙县一案,检察院对三家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把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深挖出涉案公司负责人、参与围标的单位、违规操作的评委共 32 个责任主体,最终由行政执法局罚款共计 370 余万元。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这一点值得记住。
03
出处在哪:不是临时动作
有人把这轮密集通报理解成一阵风。从这些文件看,每一项都有明确的出处。
串通投标的认定写在两个层次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讲的是几家投标人之间事先商量: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这几种都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第四十条又列了六种,直接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需要分清一点:这六种是条文列的客观情形,机器码、加密锁号、上传地址,本身不在条文里,它们是认定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技术线索,电子系统比对的正是这些。
弄虚作假的罚则另有一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对应的罚则在第五十四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串通投标的禁标期是一年至二年,弄虚作假的是一年至三年,两个数字不同。
评标专家的责任跟到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信用惩戒有专门的规章
《信用管理办法》第十条把委托这一环也管住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之前要先查信用信息,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向评标专家行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且处罚期尚未届满的,不得委托其代理业务。
04
重庆本地的规矩主要有哪些
重庆的招投标制度,2025 年以来动了几处。做本地项目的,这几份文件要过一遍。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八章八十一条。这一版是 2008 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有一条对电子标特别直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条例用三条分别列举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12 种、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 6 种,合计 18 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
(渝发改规范〔2025〕9 号)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把评标方法的选择权交给招标人,同时对技术评审分值、异常低价警戒线作了规定。
《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渝发改规范〔2026〕2 号)2026 年 5 月 11 日印发,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由原来的六章扩为七章,新增异议处理专章,把投诉人主体资格扩大到潜在投标人,并列举了 8 种虚假、恶意投诉的情形。
这几份文件叠在一起,指向同一个方向:本地规则比过去细,也比过去严。
05
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可以自查的几处
结合这批通报,投标递交之前有几个地方值得过一遍。
一是技术层面的痕迹
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同一个网络上传、同一个人代多家公司办理投标事宜,这些在电子系统里全留痕。机器码、加密锁号、上传地址,系统一比对就能看出关联。多家公司共用制作投标文件的设备或人员,是最容易被抓的一类。
二是材料层面的真伪
竣工验收报告、项目业绩、社保缴纳记录、执业资格证书,都是核查的重点。造假一旦查实,后果是中标无效加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禁标。
三是中标之后的履约
中标不是终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转包、违法分包,同样在通报范围里,重庆已有单案罚款超过 100 万元的先例。
四是低价这条线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禁止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重庆条例又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报价低于警戒线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恶意低价不只是丢分,重庆已有一家监理企业因此被通报处理。
五是信用记录的查询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都要查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企业有没有被处罚记录、有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投标之前先自查清楚,比在评标现场被否决更主动。
招投标的合规,过去拼的是经验,现在拼的是细节。规则越来越细,留下痕迹的地方越来越多,能提前避开的,多半是那些知道该往哪里看的人。
这一篇是概览。接下来这个系列按红线、后果、怎么防的路子往下写,下一篇讲投标文件里的那些痕迹——机器码、加密锁号、报价分文不差,是怎么被系统抓出来的。
投标文件是由公司内部人员制作,还是委托第三方代做?留言说说遇到的情况。
本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第一批、第二批;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一家监理企业恶意低价竞争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渝建质安〔2026〕34 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 18 名评标专家评标资格的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霍某等人串通投标案,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判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串通投标行刑反向衔接案。文中引用的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文中金额、期限与处罚结果,一律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原文为准;个案情节不同,处理结论存在差异。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郭婷婷律师
律所合伙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主任
高级企业合规师・基金从业资格・入选重庆市千名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类)
重庆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民营经济及园区法律服务中心委员
专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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