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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这起重婚案件引发广泛讨论。原航空公司高管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在别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三名子女。一审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庭审中男方提出抗辩,认为婚姻破裂根源在于原配妻子存在出轨行为,自己属于被动导致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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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对此案点评:配偶一方出轨,不能作为重婚罪的出罪事由,但会影响量刑裁量。
重婚罪规定在《刑法》第 258 条,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包括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名保护的法益,不单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更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根基,以及合法配偶的身份权利。
本案当事人属于企业高管,拥有高于普通人的认知与法律常识。夫妻感情不和、积怨深重,法律给出的救济途径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而不是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和第三者长期同居、共同养育子女,对外形成夫妻家庭。一旦达到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标准,就成立事实重婚。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对方先犯错,我就可以突破法律底线。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不等于被告人无罪。它只属于量刑考量因素,法官可以据此从轻处罚,却不能直接免除重婚的刑事责任。
对于原配而言,维权途径有两条。刑事层面,可以提起刑事控告,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民事层面,有权起诉要求撤销、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并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过错损害赔偿。
李肖峰律师同时提到,婚姻家庭纠纷有特殊性,司法实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这类长期婚姻矛盾引发的重婚案件,如果综合考量被害人存在过错、案件属于家事纠纷等情节,即便认定罪名成立,也存在从轻处罚、甚至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
家事矛盾,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千万不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外重建家庭。感情归感情,法律底线不能踩。(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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