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开锋受贿、滥用职权案。
法院审理查明,魏开锋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没收后上缴国库。
魏开锋1968年11月出生,湖北公安人,1994年参加工作,拥有农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历,曾任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7年,他转任海淀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随后又任党委书记。
2019年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债券时披露的资料显示,魏开锋当时担任海淀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同时担任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委会主任,海淀区国资委通过旗下企业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
到了2021年12月,魏开锋进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当选副主任。此后,他开始更多出现在人大调研、代表活动和基层视察报道中。
从公开履历看,魏开锋从街道走到国资系统,再进入区人大常委会,长期在海淀工作。这样的履历跨度比较大,既接触基层治理,也接触国资国企和区域经济事务。
不过,在这条仕途线上,魏开锋其实早就出现过纪律问题。
2013年,北京市纪委曾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当时,魏开锋担任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通报显示,2013年8月,青龙桥街道借工作培训之机,使用公款向与会人员发放价值2.81万元的土特产品。调查期间,该单位主动退缴相关款项,海淀区纪委给予魏开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吕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十多年后,魏开锋再次因为纪律和廉政问题被查。
2024年1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魏开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到了2025年5月底,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魏开锋再次被点名。
通报披露,2020年至2022年,魏开锋多次在下属单位内部食堂组织聚餐,相关费用由下属单位公款支付。
北京市纪委监委同时指出,魏开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从判刑结果看,受贿罪是魏开锋此次获刑的核心罪名之一。
法院最终认定其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他还因滥用职权被判处5年6个月。两项刑罚合并后,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对于一个长期在基层和地方重要部门工作的干部而言,早期出现纪律问题后,如果思想和行为没有得到纠正,后续问题可能不断升级。
魏开锋就是典型。
此前已经因为公款发放土特产品受到党内警告,后来又被查出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其屡教不改还能升官,确实值得相关单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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