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信息、公安机关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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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2007年3月12日,河北邯郸。 法庭里的空气像是被什么东西压住了,沉甸甸的,几乎让人喘不过气来。
法警笔直地立在两侧,旁听席上坐了不少人,所有人的目光,都齐刷刷落在被告人席上那个看上去并不起眼的中年男人身上。
这个人叫王书金,河北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人,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论长相,论穿着,他跟法庭里任何人站一块儿,都不会有人多看他两眼。
可就是这么个平平无奇的男人,今天被押上被告席,身上背着的罪名,却让人头皮发麻——强奸,故意杀人,而且不是一起,是好几起。
按照正常剧本,一个背着多条人命的重刑犯,走到这一步,要么低头认罪,老老实实等判决;要么垂死挣扎,想方设法给自己减罪,能少认一条是一条。
可王书金偏偏不按剧本走。 他不仅没有老老实实闭嘴,反而在庭审现场,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满堂旁听群众的面,抛出一个让所有人都愣住的问题。
“我承认弄死了四个女人,为什么起诉书只写了三条?”
一句话,满场寂静。
见过被告求饶的,见过被告翻供的,还真没见过被告主动要求司法机关给自己多加一条命案的。 这事儿放到哪儿,都透着十足的反常。
一个死刑犯,不去撇清罪责,反倒眼巴巴地盼着法庭把自己多杀的人也算进账里——他这心里,到底打的什么算盘?
更蹊跷的是,他非要认下的这第四桩命案,还不是河北广平本地的案子,而是远在石家庄西郊、一片玉米地里发生的奸杀案。
而这起案子,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破了案”,凶手也早被执行了死刑。
一桩已经尘埃落定的旧案,突然跳出来一个外人抢着认领。 一句“为什么起诉书只写三条”的当庭发问,硬是把一桩尘封多年的旧事,从卷宗深处翻了出来,摆到了全国公众面前。
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纠葛,也就此拉开了序幕。
今天这一篇,咱们就顺着这条时间线,把这句话的前因后果,一五一十地掰扯清楚。 王书金到底是谁,他认下的那几条人命都在哪儿,法庭又为什么只写三条。
这里头的门道,比表面看上去要复杂得多,也沉重得多。
咱们先从他落网那天说起。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问,不就是被告多说了句话吗,至于这么大动静? 事情还真没这么简单。 这句话背后,牵着的是一桩已经审结多年、连人都已经执行完毕的旧案。
按照当时的公开信息,那起旧案早已“铁板钉钉”,凶手伏法,家属也在悲痛中慢慢接受现实。
可王书金这一嗓子,等于把一块盖了多年的石板又掀开了一条缝。 石板底下是什么,谁也不知道。 一石激起千层浪,说的就是这种场面。
不过,在讲王书金落网之前,还有一层背景值得交代。
上世纪九十年代,华北平原上的许多村庄,还保留着浓厚的农耕气息。 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妇女们出门赶集、走亲戚、下地干活,常常是一个人走在乡间的土路上。
那时候没有监控,没有手机,很多路口连盏像样的路灯都没有。
这样的环境,恰恰给某些藏在暗处的罪恶提供了可乘之机。
广平、石家庄西郊发生的这些案子,正是在那样的年代背景下接连出现的。 说句实在话,那个年代的人们,对“突然少了一个人”这件事,往往比今天要迟钝得多——不是不痛,是太常听说了,反而一时反应不过来。
这也就难怪,很多案子发案之后,要好一阵子才有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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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砖厂里落网的“老实人” 故事的起点,得先拉回到2005年。
那一年1月,河南荥阳。 当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说是辖区一个砖瓦厂里来了个外地男人,平日里闷声不响,见人也不怎么搭话,可总让人觉得哪儿哪儿都不对劲。 民警赶过去一查,这人的来路果然不简单——河北广平县的王书金,赫然是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
2005年1月17日,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的民警,把王书金控制住了。 落网之后的王书金,倒没有负隅顽抗,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可这一交代不要紧,他嘴里蹦出来的内容,让在场民警的脸色越来越沉。
他说自己不光在老家广平犯过案,还强奸过、杀过人,而且不止一个。 按王书金自己的说法,他前前后后一共干过六起案子,其中四起,人都被他弄死了。
这个王书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他1967年12月1日出生在河北广平县,是个农民。 早在他十几岁的时候,就因强奸一名小女孩,被广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送到唐山少管所服刑,1985年刑满释放。 也就是说,年纪轻轻,他就已经踩上了歪路。 刑满之后,他并没有悔改,反倒一步步滑向了更深的深渊。
上世纪九十年代,广平周边的十里铺乡一带,接连出过好几起针对独行女性的恶性案件。 有的妇女在乡间土路上被拦下,有的在玉米地、麦秸垛旁边遭了毒手,其中不止一个人再也没能回到家。 那时候的乡村,监控基本等于没有,晚上田间地头行人稀少,很多土路两侧都是密不透风的玉米地和成垛的麦秸,一旦出事,连个目击者都难找。 那些年里,这些案子像一根根刺,扎在十里八乡群众的心口上。 警方为此没少下功夫排查,可凶手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案件一件件悬在那里,始终没有头绪。 直到王书金落网,这潭水才算被彻底搅动起来。
据后来的公开报道,王书金被抓后,供述了多起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其中就包括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的那起奸杀案。 办案人员带着他返回河北广平,到他口述的各个作案地点逐一辨认。 田埂、土路、麦秸垛、枯井,很多只有亲历现场的人才说得出的细节,从他嘴里一点点冒出来。
可刑事办案,有它雷打不动的铁规矩。 光有嫌疑人的口供,其他证据一概没有,那是定不了罪的。 办案人员照着王书金的供述,一桩一桩去查。 能对上的,留下来;对不上的,只能先放一放。
几轮查证下来,他在广平本地的几起案子,证据逐渐拼凑完整,可以进入起诉程序了。 可有一桩他口口声声认下的案子,问题却越查越大——那案子,不在广平,而在石家庄。
说到王书金落网后的态度,有报道提到,他在供述时对广平本地几起案子承认得相当痛快,唯独在石家庄那桩案子上,说得格外起劲,细节也倒得格外勤。 这种“厚此薄彼”的态度,办案人员看在眼里,心里自然多留了个心眼。 一个真正悔罪的凶手,往往是对自己做过的案讳莫如深;反倒是心里揣着别的打算的人,才会挑着某桩案子反复讲、拼命讲。
这,就是后来搅动全国舆论的那起“玉米地奸杀案”。 而王书金在这桩案子上认的罪,跟当年的现场记录,怎么都对不上号。 事情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
落网那天,王书金究竟怎么想的,外人很难说得清。 只是据后来的公开报道,他在供述里把自己的底子交代得很透,连小时候犯过的案子都没有隐瞒。 办案民警听着听着,心里越发不是滋味——眼前这个看着老实巴交的男人,身上竟背着一串这么长的罪恶。 有人事后回忆,说他交代案情的时候,语气平静,没什么起伏,像是在讲别人的事。 这种平静,反倒更让人心里发毛。
广平那边,受害者的家庭这些年过得并不容易。 有的家庭,女人走了以后,男人一个人拉扯孩子,日子过得紧巴巴;有的家庭,一直没等到消息,逢年过节,总要在桌上多摆一副碗筷。 案子一天没破,这些家庭就一天放不下。 王书金的供述,让这些沉寂多年的痛,第一次有了重新对上的可能。 办案人员逐村走访,把当年一条条模糊的线索重新捋顺,很多细节,就藏在这些年的沉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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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凭空冒出的“第四桩命案” 要说清楚这桩“玉米地案”,得先把时间再往前拨到1994年。
那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名女性被发现死在玉米地里。 死者姓康,是石家庄市液压件厂的工人,事发前跟家人说出门,结果一去不回。
案发后,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鹿泉市一个叫聂树斌的年轻人。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拘留;10月9日,被逮捕。 1995年,聂树斌被石家庄两级法院认定犯下这起强奸杀人案,最终被判处死刑,当年即被执行。
这案子在当时,就算是“破了”,凶手伏法,尘归尘土归土,卷宗一合,没人再想起它。
可谁能想到,整整十年之后,一个远在河南落网的河北农民,竟当众宣布: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案子,人是我杀的。
消息一传开,“一案两凶”的说法立刻炸了锅。 一桩早已结了案、凶手也早已伏法的旧案,怎么又冒出第二个“真凶”来? 这两份说法,总得有一个是假的。 聂树斌的家人坐不住了,从2005年起,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法律界人士、各路媒体,目光也齐齐投向河北,所有人都在等着看,这份突如其来的供述,到底会把这桩旧案引向何方。
“一案两凶”这四个字,说起来轻巧,落到聂家人头上,却是实打实的煎熬。 聂树斌被执行之后,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这些年不知道递了多少回材料,跑过多少趟路。 他们认定了儿子不是凶手,一门心思要讨个说法。 可申诉这件事,从来不是件容易事。 材料递上去,往往是石沉大海;好不容易有回音,也未必是想要的结果。
一家人就这么年复一年地等,等一个说法,也等一个交代。 2005年王书金的供述传出来,聂家人才觉得,总算看到了一丝亮光。 可谁也没想到,这道亮光,又让他们多等了十一年。
再补充一点石家庄西郊的地理背景。 当年那片玉米地,就在石家庄西郊的城乡结合部,一边是农田,一边是通往市区的道路。
1994年那会儿,那里还算是城市的边缘,行人不多,车也少。 一名年轻女工在那样一个地方遇害,本身就带着几分荒凉的味道。 案子发生后,附近村民也议论过一阵子,可随着时间推移,生活照旧,那片玉米地也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记忆。 直到2005年王书金的供述传出,人们才又重新想起,当年石家庄西郊,还有过这么一桩没头没尾的旧案。
办案人员同样不敢大意,带着王书金去了石家庄西郊,到当年的玉米地辨认现场。 王书金确实能说出一些现场环境的情况。 可问题在于,办案人员把他供述的作案时间、行凶过程,跟当年的卷宗一一比对,两边却怎么都对不上号。
被害人的离家时间、遇害的具体时段,王书金说的和当年证人证言里记的,出入不小;部分关键的作案细节,他描述的跟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也拼不到一块儿去。 换句话说,王书金这份口供,说得出个大概轮廓,却经不起细抠。
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公诉机关最终没有把石家庄西郊这起案子写进起诉书。 他既没有起诉王书金,也没有推翻聂树斌当年那桩已经生效的判决——至少在那个时候,还没有。
于是,摆在法庭面前的,只剩下广平本地的几起犯罪事实。
这就要说到王书金当年供述、又被认定为犯罪的几桩具体案子了。
据后来公开的裁判文书和官方通报,他在广平本地被查实认定的犯罪,大致有这么几起: 1994年11月21日,在广平县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拦住途经此处的妇女刘某,将其掐昏后实施奸淫,又怕事情败露,采用扼颈、跺胸腹的手段,将刘某杀害并掩埋; 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在广平县闫小寨村,将途经此处的妇女贾某某强奸后欲杀害,因为被害人拼死呼救,王书金害怕被人发现,慌忙逃离现场,杀人没能得逞; 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傍晚,在广平县南寺郎固村村东,骑自行车撞倒妇女张某乙,将她掐昏抱到附近的麦秸垛旁实施奸淫,后又采取扼颈、跺胸腹的手段致其死亡,把尸体抛进了附近玉米地里的一口枯井。
这三起,构成了2007年那次一审的主要指控内容。 至于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还有广平当地另一桩当时证据不足的旧案,都没有进入那一次的起诉范围。
可王书金心里,偏偏就惦记着石家庄那桩案子。
至于办案人员对王书金石家庄口供的核查,公开报道里也有不少细节被提及。 时间对不上,过程对不上,有些关键环节,跟当年现场勘验的记录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可王书金又确实能说出一些只有亲历者才讲得出的环境情况。
正是这种“一半对得上、一半对不上”的状态,让整个案子显得格外棘手。 起诉,证据不足;不查,又像是有个疙瘩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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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之上,凶手的反常质问
时间来到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
法庭上,公诉书指控,王书金在1993年至1995年期间,先后对多名妇女实施强奸,其中有的被杀害。 可整份起诉书从头到尾,没有提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案子,也没有提南寺郎固村东地那起旧案。
对广平本地被指控的犯罪,王书金没怎么辩驳,算是默认了。 可石家庄那桩案子,他心里一直放不下。 庭审过程中,他几次主动提起这件事,话里话外,都是要让法庭知道他杀过人,而且是石家庄玉米地那起。
据当年在场的媒体报道,王书金在法庭上多次讲到如何杀害康某的过程。 他的辩护律师也向法庭陈述,王书金交代杀害康某一事,属于自首,应当予以认定——可这一陈述,当时被法庭制止了。 王书金自己更是憋不住,等到庭审进行到关键环节,他终于当着满堂人的面,甩出那句让全场安静的话:
“我承认弄死了四个女人,为什么起诉书只写了三条?”
满座皆惊。
正常人的逻辑,上了法庭,恨不得把罪名减到最少,能少一条是一条。 这位倒好,生怕法庭漏算了自己的案子,拼命往上加码。 旁听席上的人想不明白:这个手上沾着血的汉子,到底是哪根筋搭错了?
其实,他这么急着“揽罪”,话里已经透出了自己的盘算。 据人民网等媒体报道,王书金在庭审现场还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自己主动交代了石家庄那起案子,属于自首,法庭却连提都不提,自首还不给从轻,以后谁还敢自首。 说白了,在他眼里,多认一桩石家庄的命案,不是什么坏事,而是他用来换“从轻处罚”的一张牌。
一审判决很快下来了。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里,没有认定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起案子是王书金干的。
拿到一审结果,王书金不服,直接提起上诉。 他上诉的核心理由,他认为自己主动坦白石家庄西郊那起奸杀案,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法庭却不认定,对自己不公平,应当从轻处罚。
读到这里,任谁都会冒出一个大大的问号。 一个已经被判了死刑的人,非要再认领一桩命案,图的是“立功减刑”。 可他都已经必死无疑了,多认一桩,又能减到哪里去? 他这葫芦里卖的到底是什么药?
庭审当天的细节,不少媒体都做过报道。 王书金戴着镣铐站在被告席上,回答问题的时候,声音谈不上洪亮,可那股执拗劲儿,在场的人都看得分明。 他一遍遍地往石家庄那起案子上绕,法官几次把话题拉回广平本地的指控,他还是会把话头又扯回去。 那种姿态,不像是求饶,倒像是在跟谁较着劲。
旁听席上,除了关注此案的群众,还有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 判决宣布的那一刻,法庭里静得能听见呼吸声。 死刑两个字一出来,王书金的脸色倒是没什么大变化,仿佛早有准备。 真正让他不甘心的,是石家庄那起案子始终没被认可。 走出法庭时,他还念叨着要上诉。 这份执念,一直延续到了他生命的最后。
这桩案子从起诉到一审,中间的程序走得并不算快。 起诉之后,法院要审查卷宗,要准备开庭,控辩双方还要各自梳理证据、准备质证意见。 2007年开庭之前,王书金已经羁押了两年有余。 这两年里,他的辩护律师也多次与他沟通,围绕他那份石家庄供述,反复核对过细节。 可越核对,律师心里越犯嘀咕——有些东西,王书金说得含糊,有些细节,跟卷宗里的记载明显对不上。 只是王书金本人,始终认准了这桩案子,谁劝也不肯松口。 庭审当天的情形,也印证了这一点:他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让法庭认可他杀了石家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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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份“不合逻辑”的口供
王书金非要让石家庄那桩案子算到自己头上,表面上看,像极了良心发现,宁肯自己多背一条命,也要给那位被冤枉的人讨一个说法。
可现实里的司法逻辑,从来不是这么简单。
大家不妨先算一笔账。 就算法庭采信王书金的口供,认定石家庄玉米地那起命案确实是他干的,等待他的结局,还是死刑。 他本身已经背着多条人命,罪行极其严重,原本就难逃一死。 多认一桩,不会让他死得更狠,也不会让他活下来。
那他这么执着,到底图什么?
他自己在上诉理由里,其实写得很直白——这份坦白属于重大立功,希望法庭能据此从轻发落。
一个已经被判死刑的重刑犯,执着地认领一桩新命案,求的不是赴死赎罪,而是拿这份供述,去换一个从轻量刑的机会。 这么一看,整件事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口供这东西,向来是把双刃剑。 当一个人的供述,跟他自己的切身利益死死绑在一起的时候,这份供述的可信度,就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控方在庭上抛出的质疑,戳中的正是这个点。 王书金供述的不少细节,跟当年案发现场的材料对不上号。 会不会是他落网之后,通过各种渠道,听说了关于这桩旧案的风言风语,把听来的故事,添油加醋说成是自己的作案经历,再拿到法庭上来,博一个立功的机会?
一边是王书金拍着胸脯说人是我杀的,一边是卷宗里的证人证言、时间线,处处跟他的口供拧着劲儿。 真相到底站在哪一边?这份口供,到底是发自内心的坦白,还是一场精心算计的豪赌?
而当一审判决书落笔,明确没有采信王书金关于石家庄西郊案件的供述那一刻,等待所有人的,不是疑问的终结,而是一场横跨近二十年的拉锯——它才刚刚拉开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