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海发布
2026年10月15日,长海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小长山工作站接到平台通报,辽长渔养55867船舶在渔船管控尚未解除期间擅自出港。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出海开展现场核查,该船舶上人员职务证书、保险均齐全有效,正常履行进出港报备,确认该船违规出港情况属实。
执法人员依法将涉事船舶扣港,当场开具禁止离港通知书。该船船舶负责人于洪举,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三)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渔业部分)》,鉴于本次航行虽未引发水上安全事故,但违规风险突出,依法给予顶格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且按照渔业船舶计分管理相关办法,对该渔船记6分,扣港15天,从严落实惩戒措施。
渔政部门提醒
渔船管控是守护海上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所有渔船务必严格遵守渔港管控指令,严禁冒险出海。凡违反渔港安全管理规定的,渔业执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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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长海县海洋发展局
编辑:梁笑霏
审校:邢玉茜
审核:吕永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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