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舞阳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做实“法院+综治中心”联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关口前移,依托综治中心基层网格、多方调解力量,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孙永超联合综治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9月20日立案至10月14日开庭当日全部履行完毕,快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李某某因吊篮租赁费纠纷将被告臧某某诉至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吊篮租赁费用共计12000元。庭前双方分歧较大,双方情绪激动:被告臧某某辩称,已委托合伙人陈某某向原告清偿该笔租赁欠款,债务已经结清;而原告李某某不予认可,提出陈某某向自己转付的款项,是陈某某个人对原告的欠款,并非代被告支付吊篮租赁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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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简单一判了之,减少当事人诉讼周期,承办法官依托“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启动“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工作模式。因被告联系方式不畅,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阵地优势,协助法院多方摸排联络,成功找到被告臧某某。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与承办法官共同开展多轮联合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组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厘清双方证据、梳理债务往来,向当事人释明合同相对性法律原则,讲清不同主体之间独立债务不能相互抵销的法律后果,既向被告释明其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依法或依合同应当履行的付款义务,也向原告充分释明案件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被告臧某某到庭后,诚信意识较强,能够正视自身纠纷,愿意积极协商化解矛盾。经过法官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多方耐心疏导、反复沟通协调,打消了双方思想顾虑,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10月14日下午开庭当日,被告臧某某当场将12000元租赁费全部履行到位,原告拿到全部款项,该起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是舞阳县人民法院落实“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深化“法院+综治中心”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的典型实践。通过法院专业审判力量与综治中心基层调解优势深度融合,综治中心助力法院查找当事人、联合开展矛盾疏导,把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全过程,既厘清法律边界,又兼顾情理实际,推动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避免“纸上调解”,减少后续执行程序,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以联动解纷实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吕辛危莉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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