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两起土地权益再审案件,案号分别为(2026)琼97民再22号、(2026)琼97民再23号。两案均系通过院长发现程序依职权启动再审,引发法律界及涉案企业关注。作为答辩主体,海南春姑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南春园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答辩状,明确主张:原审终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争议真正根源不在原审裁判错误,而在基层法院执行环节出现程序性瑕疵,由此引发后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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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盘:三千余亩土地交付争议缘起执行环节
本案争议核心聚焦乐东黎族自治县辖区内3017.62亩土地的清场交付事项。该纠纷此前历经一审、二审完整审理程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琼97民终1752号、(2022)琼97民终1753号终审民事判决,明确判令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案涉土地清场及完整交付义务,判项表述清晰、义务内容明确。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实际操作中,围绕土地清场方式、实施标准和验收条件等问题衍生出多轮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相关诉求均被司法机关依法驳回。
答辩企业在材料中指出,原审判项内容明确、要求具体,即对案涉土地予以清场并完整交付,不存在歧义。然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判决载明的"清场交付"标准实际操作变更为"现状交付",直接改变了判决确定的履行方式和交付标准。答辩方认为,该执行标准的实质性调整既无生效裁判文书作为法定依据,也未取得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属于执行履职中的程序性瑕疵。正是这一执行行为问题,导致生效判决历时四年未能真正落地,引发利害关系人持续信访维权。企业据此认为,本次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直接起因于执行环节问题及信访压力,而非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审理程序上存在实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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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答辩:土地权益来源合法,原审判决经得起全面核查
答辩企业着重强调,其取得案涉土地权益的来源完全合法。案涉3017.62亩土地的面积测绘、四至边界划定经过多道法定程序严格核验,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涵盖:原被执行人书面确认土地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红线图、中央第四巡视组督办阶段由莺歌海镇政府牵头多方联合测绘成果,以及后续多方现场复核测绘资料。上述多份来源独立、形式规范的材料相互印证、环环相扣,构成严密证据锁链,3017.62亩土地范围认定在事实上清楚明确,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不存在错误。
答辩企业进一步称,围绕本案实体事实、土地权属边界及原审裁判的争议,当事人已完整走完强制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全部司法救济途径,穷尽救济手段。经多级法院层层核查,原审裁判结论均得到维持确认,充分表明原审判决已历经司法系统反复检验,正确性获得多次、多级司法确认。
法理考量与企业诉求:再审不可成为执行矛盾的兜底工具
答辩企业从法理层面指出,院长依职权再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例外纠错程序,其特殊之处在于不受当事人申请再审六个月期限限制。但该程序启动必须具备严格法定前提,即原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需纠正的错误。答辩方表达审慎关切:不应将再审程序作为化解执行矛盾、处置信访问题的兜底方式。若原审判决本身并无错误,仅因执行环节问题启动再审并可能推翻终审判决,将严重动摇民事裁判既判力根基,对司法秩序稳定性和司法权威公信力产生深远负面影响。
据答辩方介绍,两家企业均为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乡村帮扶行动的民营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判决生效后,企业按时足额缴纳270余万元土地租金,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体现诚信履约精神和法治意识。同时,基于对生效判决的合理信赖,企业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土地整理、项目筹备和运营开发,形成应受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企业表达忧虑:若无新事实、新证据且原判不存在错误的情形下改判,企业前期巨额投入将面临重大损失,不仅关乎企业及其员工切身利益,也或将影响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积极性,不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此,答辩企业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四项请求:第一,严格审查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法定条件,认定本案不具备法定再审情形;第二,驳回改判主张,维持(2022)琼97民终1752号、(2022)琼97民终1753号终审判决的全部法律效力;第三,督促纠正不当执行行为,继续依法推进强制执行,要求义务人切实履行3017.62亩土地清场及完整交付义务;第四,由主张推翻原判的主体承担本案再审诉讼费用。
据悉,本案再审庭审即将开庭。答辩企业已同步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共12组,全面涵盖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再审立案材料、多份测绘图纸、土地红线坐标图、原被执行人授权文件,以及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帮扶行动所获荣誉证书等,证据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用以佐证答辩主张。
业内观点:审慎把握再审门槛,守护裁判既判力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资深律师就本案发表独立法律观点。该律师认为,案涉原审判决已依法生效,且经多次审查均未发现错误瑕疵,其就本次再审程序启动的合理性提出审慎质疑。该律师表示,对已依法生效且经多轮审查维持的裁判再次启动再审,可能构成对生效裁判的过度审查,不符合再审制度作为例外纠错机制的制度初衷,或将使法律关系相对清晰的纠纷趋于复杂化,增加企业诉讼负担和经营压力,也可能在客观上为相关主体从涉案土地获取不当利益提供空间。该人士呼吁司法机关审慎对待再审启动标准,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和制度边界,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寻求平衡。该案后续审理进展,将继续关注。(包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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