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10万元的监管公示发布不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再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中国银行富阳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上榜。短短数日之内,中行两家地方分支机构先后登上监管处罚公示名单,信贷与信用卡业务合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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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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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监管公开信息,10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公示处罚: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10万元,刘剑烽、彭建新、庞小梅三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时隔两日,10月16日,浙江监管局公示处罚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收到罚单。监管对该支行罚款20万元;案件相关责任人蒋涛(涉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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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两起处罚可以看到,两起案件虽同属信贷业务合规范畴,但风险层级差异明显。东莞分行处罚偏向贷款全流程管理履职不足,处罚形式以机构罚款、对相关人员警告为主;而富阳支行一案聚焦信用卡与个人消费贷业务,案件伴随责任人涉刑,并且开出长达15年的银行业禁入决定,惩戒力度更强,反映出该案件违规情节更为严重,已经触及刑事层面。
从违规场景来看,一宗是贷款管理履职缺位,一宗是信用卡、个消贷业务管理不审慎,覆盖对公、零售信贷两大板块。同一银行不同区域分支机构,短时间内先后在信贷条线暴露风控问题,也反映出大型银行在分支机构下沉管理上存在挑战。总行层面的内控制度、风控要求,传导至基层网点时,容易在业务拓展压力下出现执行打折,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失守。
近年来金融监管持续坚持“罚机构、罚到人”双问责思路。东莞案件的人员警告,富阳案件的15年行业禁入,正是监管差异化问责的体现:一般管理瑕疵予以警示纠正,严重失职、涉嫌刑事犯罪的,直接实施长期行业禁入,从源头剥夺相关人员继续从事银行业的资格。
连续两张监管罚单,也是一记双重提醒。对银行而言,基层业务合规不能停留在纸面制度,信用卡、个人消费贷这类高频零售业务,风控关口尤其不能放松;对于银行从业人员,信贷业务的履职责任终身化,违规操作不仅会给机构带来罚款损失,个人也可能付出沉重的职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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