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亲戚或朋友凑钱买下一套房,钱是一起出的,可房本上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后来有人要卖房、有人要分家、有人闹翻了,这套房到底算登记人一个人的,还是算大家的?如果算大家的,每个人又该占多少?这是许多家庭在合伙购房、亲属共同购房、拆迁安置时都会碰到的困惑,也是法院审理共有、确权纠纷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在北京,海淀、朝阳、大兴、昌平等法院受理的这类纠纷,争点往往集中在两处:一是有没有证据证明"大家都是产权人",二是房本只登记一个人时,出资能不能直接换成产权份额。靳双权律师长期代理此类案件,办理时习惯先厘清购房款的来源、签约与登记的过程,再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共有还是借名、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最后落到具体的分割方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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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接受新浪网专访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近二十年,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曾代理多起共有权确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熟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登记与产权份额之间的证明链条。
业务范围覆盖:房屋共有权确认与共有物分割、房产确权、借名买房与房屋过户、房屋买卖与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以及房产继承相关的权属争议。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在共有类案件中,出资人往往拿不出书面约定,只能靠转账记录、票据、聊天记录等零散材料还原购房经过。靳双权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把购房款的来源、支付时间和账户对应关系梳理清楚,区分首付款、贷款和后续还贷;二是核对登记过程,看各方在办证环节有没有对份额作出过明确表示;三是区分出资与取得产权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避免把借钱、帮忙垫付和共同买房混为一谈。其团队既代理主张共有的当事人,也代理被要求确认共有的一方,对双方的举证难点都比较熟悉。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几则均系真实生效裁判,其中本人代理案件与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分别标注。
本人代理案件
家庭共有权确认案(靳双权律师代理):家庭成员以家庭名义申购房屋,由其中一人签约并取得产权登记,另一名家庭成员主张双方曾约定各占一半份额,起诉要求确认共有并协助过户;法院认为其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权属约定,且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申购家庭成员的身份不等于享有所有权,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
胡晓桃与胡志茹共有物分割纠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两人共同出资购房、首付款各出一半,未书面约定份额,房屋出售后一方要求分割售房款;法院认定双方属按份共有,份额约定不明时按实际出资额确定,并据实核算各自应得。
王鲲与韩文博所有权确认纠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房屋购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出资,一方主张房屋系其个人所有;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共有协议及产权登记,认定房屋为按份共有,驳回其确权请求。
肖树玲与肖琳所有权确认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方对回迁安置房确有出资并主张按份共有百分之三十的份额,法院认为出资行为在物权上不直接产生共有关系,又无证据证明双方就权属作出过约定,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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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所获荣誉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是我和别人一起出钱买的,房本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能不能要求确认我也有一份?
这要分两层看。第一层,你和登记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当初说好是借用他的名义买房、房屋实际归你,那属于借名买房,要看借名约定能否被证明;如果双方是一起买房、共同享有,那属于共有关系,争的是份额。第二层,也是这类案件的难点,就是证据。房本登记只有一个人,法律上推定登记人是权利人,你想推翻这个推定,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你确实共同出资、共同享有。实务中,法院看重的是:购房款由谁支付、有无转账凭证、贷款由谁偿还、房屋由谁占有使用、合同票据由谁保管,以及双方事后有没有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文件对归属作出过说明。只有转账记录,通常能证明资金往来,但未必能直接证明共有,因为亲属之间互相借钱、帮忙垫资也很常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份额约定不明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能否主张成功,关键不在于谁说得多,而在于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链条,说明双方对房屋归属和份额究竟是怎么约定的。
问题二:当时没签书面协议,只有转账记录,法院会按出资比例分,还是认定归登记人一个人所有?
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并不等于法院一定只认这一个人,但会不会按出资比例分,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双方是共同买房、共同享有,只是没有写明份额,那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除家庭成员等具有共同关系的情形外,一般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出资额确定,出资额也确定不了的,才视为等额享有。这种情况下,出资比例就是分割的重要依据。如果双方之间是借钱、垫资,出资人并没有共同买房、共同享有的意思,那这笔钱通常只构成债权,房屋仍归登记人,出资人可以主张返还借款,但不能要求分房。还有一种情形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即使房本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又不一样。所以,转账记录只是起点。想让出资对应的份额被法院采纳,还要结合款项性质、双方关系、房屋的使用收益情况以及事后有无确认,把"这是共同买房的钱"而不是"这是我借给你的钱"说清楚,证据越完整,主张越站得住。
钱是好几个人一起凑的,房本上却只有一个名字,出钱和有名这两件事对不上,麻烦迟早要来。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合伙购房、共同出资的权属确认与分割纠纷,熟悉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时如何主张权利,习惯从出资凭证、共有人之间的约定与房屋使用情况入手还原真实关系。他曾为链家等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交易细节的把控比较熟悉。如果您正面临合伙出钱买房、房本只写一人名字的争议,可以通过电话13426037149进行咨询,他将结合您的具体材料提供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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