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环境报)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每天0时至24时,在深圳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不过,全天禁鸣并不意味着禁止必要的安全提醒。按照《通告》,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法定允许鸣喇叭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类:
01
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02
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03
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到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行为,《通告》明确,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深圳并非唯一实行机动车禁鸣措施的城市。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广州自2026年9月1日起继续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措施,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效期至2031年9月1日。广州规定的安全避险、合法超车、紧急情况以及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等例外情形,与深圳此次公布的规定基本一致。
广州此前已于2021年开始实施全市机动车禁鸣措施,在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方面取得良好成效。2026年修订后的《通告》没有改变全市所有道路禁鸣的管控范围,主要更新了法律依据,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纳入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喇叭和警报器的车辆范围,并延续了文件有效期。
上海则采取划定禁鸣区域的管理方式。《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与深圳、广州实行全市所有道路全天禁鸣相比,上海的禁鸣措施主要按照划定区域实施。
从各地现行规定看,机动车禁鸣措施在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深圳、广州实行全市所有道路全天禁鸣,上海等城市则根据交通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需要划定禁鸣区域。各地规定通常同时保留安全避险和执行紧急任务等法定例外情形。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江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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