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住建局二手房交易窗口成功协调一起因二手房交易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于昨日达成和解。
案例详情
某中介机构经纪人带买方看中了某小区一套房源,买方当时认为该房报价偏高,未当场表态。
此后,买方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看到了同一套房子,且报价在其可接受范围内,遂在第二家中介机构签订了购房合同。
第一家中介机构得知后,认为买方“跳单”,多次通过微信联系买方及其亲属,并上门找买方理论,双方发生语言冲突。
买方表示自己并未跳单,认为第一家中介的行为已构成骚扰,遂报警并向住建局求助,要求住建局出面协调,制止该中介的持续骚扰行为。
接到求助后,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分别与买方、第一家中介机构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双方耐心讲解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了“跳单”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也指出了中介机构在维权过程中应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不得以骚扰、威胁等不当手段干扰买方正常生活。
经过我局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消除误解,于昨日达成和解。此次调解既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中介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住建局温馨提示
一、关于“跳单”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中介机构应依法维权
中介机构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得采取骚扰、恐吓、上门滋扰等不当方式,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遇到纠纷怎么办
如遇类似纠纷,可及时向住建局咨询反映,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住建部门将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谐稳定。
二手房交易涉及多方利益,难免产生分歧和矛盾。市住建局呼吁广大市民和中介机构:
多一份理解,
少一份冲动;
多一份沟通,
少一份误解;
多一份法治意识,
少一份盲目维权。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更加规范、诚信、和谐的二手房交易环境!
来源:仪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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