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泊头推介”原名“泊头资讯”,泊头市委“纠正四风”专项办社情民意采集站。河北省百佳自媒体。沧州市优秀微信平台。网易新闻泊头运营中心。沧州市优秀青年志愿组织。泊头市十佳志愿服务组织。腾讯大燕网“正气之星”。定期推送泊头文化,活动,资讯,信息等诸多优质内容,助力政府信息推广、观察本地百姓民生。做泊头接地气、重服务的新媒体!
![]()
现有裕华路公安局对过路边门市、二楼数单间对外出租,紧挨尚峰,后有停车场,户型为办公楼样式,水电卫生间齐全。出租单间。适合: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财会、网销、办公、会议室、美容院等,联系微信(电话)18131780507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我市散煤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泊头市区域内严禁设立煤炭经营网点(批准保留的洁净型煤企业除外),严禁销售散煤。
二、全市所有非法煤炭经销网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民用散煤非法经营活动。全市区域内禁止囤积、销售、运输和使用散煤。按照市政府要求联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运输、销售、囤积、使用散煤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依法查扣运煤车辆及散煤。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乡镇政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销售、运输、囤积、使用散煤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涉煤吨数给予奖励(1.涉案散煤100吨(含)以上,奖励5000元;2.涉案散煤50吨(含)以上100吨以下,奖励4000元;3.涉案散煤5吨(含)以上50吨以下,奖励3000元;4.涉案散煤5吨以下,使用机动三轮车运输或销售的,发现一起奖励500元。)。同一情形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林凤雅
校版:张博文
审核:郑津东
业务内容
新闻资讯、活动策划、影视制作、网络直播、舆情处置、技术开发、航拍摄影、VR全景、文创设计、新媒体培训等政企业服务合作。
欢迎各单位、企业、商家联系。
电话:18131780507(微信同号)
座机:0317一8299300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