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行牛、羊集中屠宰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在全区推行牛、羊集中屠宰制度,自2026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法定证照,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牛、羊集中屠宰企业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条件,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做好动物防疫。待宰牛、羊应附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规定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屠宰检疫;经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由屠宰企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牛、羊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并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
在流通环节,《通告》要求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等肉品经营者必须具备法定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台账,在柜台或摊位前公示合格证明并提供有效销售凭据;餐饮食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采购时须索取留存合格证明和销售凭据,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的牛、羊产品。
《通告》明确,对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查处。公众发现违法屠宰或违法销售牛、羊产品,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
南方+记者 卢慧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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