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胖东来发布招聘公告,计划在郑州店招聘20名刑期五年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并设立专属报名通道。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写道,第一批入职的刑释人员“没有一人离开,都稳定开心地工作和健康地生活着”。这则消息之所以引发关注,恰恰因为它是例外,而非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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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只是另一段挣扎的开始
我国每年有数十万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但再就业率不足40%,近三成人因“前科标签”被直接拒之门外。一位受访者描述自己的求职经历:电子厂、美团、货拉拉、滴滴,试了不下20份工作,最短的只干了十几天。“对方一查犯罪记录就赶人。”最难的时候,他在出租屋吃了一个月泡面。
法律层面,刑释人员的平等就业权本有依据。《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企业招聘时仍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将刑释人员挡在正规就业市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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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沉重的枷锁来自“失信”与“限高”的叠加。刑事罚金未缴纳,便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触发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广西梧州一位刑释人员因6000元罚金未缴被列入失信名单,出狱后求职“处处碰壁”,最终不得不主动履行义务。贵溪的朱某同样困惑:“我已经服刑完毕,为什么还被纳入失信名单?”
问题在于,最高法规定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条件,核心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但实践中,大量刑释人员因无力缴纳罚金被同时贴上“犯罪”和“失信”两个标签,在就业和生活中遭遇双重排斥。刑罚已执行完毕,惩罚却以“信用惩戒”之名无限延续。
当生存压倒一切
当一个人被合法地排除在正常经济生活之外,生存的逻辑就会开始扭曲。
辽宁葫芦岛23岁的许某某,2月刚刑满释放,4月就因系列盗窃被抓获,这是他第五次“进宫”。镇江的郭某11月中旬出狱,因“迟迟找不到工作”,一周之内连盗四辆电动车。新疆检察机关早在2008年的调研中就指出,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首要原因就是“社会接纳度低”。最高检官网刊文也承认,社会公众的“戒备”眼光让前科人员自暴自弃,“没有经济来源,也是他们再次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
这不是为犯罪开脱。刑罚的严肃性毋庸置疑。但刑罚的目的,从来不只是惩罚,还有改造与回归。当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成为比刑罚本身更持久的惩罚,当“失信”标签不加区分地贴在每一个刑释人员身上,制度性地排斥,正在制造制度性地重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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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微光的启示
胖东来的招聘并非“无门槛”:排除性侵、严重暴力等恶性犯罪前科人员,设置6个月双向选择试用期,首批入职者优先安排在仓储物流等后台岗位。这说明,包容与审慎并非不可兼得。
于东来说:“好的环境、好的制度、好的文化,这就是充满尊重、尊严、公平、友善和爱的文化力量。”
几十个人的“稳定开心”,证明了一件事:大多数人想要的,不过是一个不被过去永久绑架的机会。问题在于,这样的机会,不应只是少数人的幸运。
⼀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它如何对待那些“已经付出代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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