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拒绝捐肾救11岁堂弟,大伯起诉告他见死不救,法官让他哑口无言
大伯来我家那天,拎了两箱牛奶,一兜子水果。进门的时候脸上挂着笑,但那个笑不太自然。他坐在沙发上,搓了半天手。我妈给他倒了茶,他没喝。后来他开口了,说“小勇,你堂弟那个病,你知道了吧”。我说“听说了”。他说“尿毒症,大夫说换肾是唯一的办法”。我说“嗯”。他说“家里人都配了型,都不行。就剩你了”。我坐在那儿,手里攥着茶杯。茶是热的,杯壁烫手。他说“小勇,你救救你弟。他才十一岁”。
我堂弟叫陈浩,我大伯的儿子。比我小十二岁。我跟他一年见不了几回,见了面也说不了几句话。他小时候胖乎乎的,见了我就躲。后来长大了,瘦了,听说学习挺好。我对他没什么印象。但血缘上,他是我堂弟。我爸跟他爸是亲兄弟。
我说“大伯,配型做了吗”。他说“做了。医院说你的匹配度最高”。我说“什么时候的事”。他说“上个月。你妈带你去医院那回”。我想起来了。上个月我妈说带我去体检,抽了血,做了几项检查。我说“那不是体检”。大伯说“你妈没跟你说。她怕你不肯”。我坐在那儿,把茶杯搁下了。我说“大伯,这个事,我得想想”。他说“想什么,你救的是你弟”。我说“我得想想”。
那天晚上我给我妈打了电话。我说“你带我去抽血,是配型?”她那边沉默了一会儿。说“是”。我说“你为什么不跟我说”。她说“我怕你不肯”。我说“那你现在知道了。我不肯”。她嗓门大了:“那是你弟!”我说“妈,捐肾不是献血。少一个肾,我后半辈子怎么办”。她说“人家好多人捐了也没事”。我说“那是人家。我身体不好,你知道的”。她说“你什么身体不好,你就是不想”。我说“对,我不想”。挂了。
那之后大伯来了三回。第一回带着我爸,我爸坐在旁边抽烟,不说话。大伯说了半天,说陈浩怎么乖,怎么学习好,说家里就这一个男孩,说我要是不捐,他这辈子就完了。我说“大伯,我捐了,我这辈子也可能完了”。他说“你年轻,恢复快”。我说“我今年三十二,还没结婚。少一个肾,以后哪个姑娘愿意跟我”。他说“你要是不捐,你堂弟就没了”。我说“那也不能拿我的命换他的命”。
第二回大伯带着我姑姑来。姑姑一进门就哭,说“小勇,你大伯就这一个儿子。你堂弟才十一岁,他还没活够”。我说“姑姑,我也没活够”。姑姑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狠心”。我说“我狠心?你们谁问过我愿不愿意”。姑姑说“这还用问吗,一家人”。我说“一家人,你们谁拿我当一家人了。配型的时候偷偷带我去,不跟我说。现在要我捐肾,还是不跟我说,直接来通知我。你们拿我当什么”。
第三回大伯一个人来的。进门就跪下了。跪在我家客厅地砖上,膝盖磕了一声响。他说“小勇,大伯求你了。你救救你弟。你要什么条件,大伯都答应”。我站在他面前,手垂着。说“大伯,您起来”。他说“你不答应我就不起来”。我说“那您跪着吧”。我进了卧室,关了门。他在外面跪了半个多钟头。后来我听见门响,他走了。
过了几天,我收到法院传票。大伯起诉我了。案由写着:见死不救。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我履行亲属间救助义务,为陈浩捐献肾脏。我拿着那张传票,看了两遍。给我一个当律师的同学打了电话。他说“你别慌。这个案子他赢不了。器官捐献必须自愿,法院不可能强制判你捐肾。但开庭你还是得去”。我说“行”。
开庭那天是周四。我跟我同学一起去的。大伯坐在原告席上,旁边是我姑姑,还有陈浩他妈。陈浩没来,在医院。大伯请了个律师,年轻男的,戴眼镜。法官是个五十来岁的女的,短发,看着挺利索。大伯的律师先说了半天,什么亲属间有救助义务,什么社会公序良俗,什么见死不救有违道德。法官听完,转头问我。我说“法官,我不愿意捐肾。我有我的身体权。我身体不好,少一个肾会影响我的健康和生活。我不能因为亲戚病了,就把自己的器官交出去”。大伯在旁边喊:“你就是见死不救!”法官敲了法槌。说“原告安静”。
后来法官问大伯:“原告,被告的配型报告,是被告自愿做的吗?”大伯说“是他妈带他去的”。法官问:“被告本人知情吗?”大伯嘴张了张。法官又问:“你们有没有书面征得被告同意?”大伯说“没有。但他妈同意了”。法官说“他妈同意没用。器官捐献必须本人自愿。这是法律规定的。你起诉被告见死不救,但法律上没有‘见死不救’这条罪名。你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捐献器官,法院没有这个权力。也不能这么判。器官捐献,自愿是唯一原则。谁也不能强迫谁。父母不能,兄弟姐妹不能,法院也不能”。
大伯坐在原告席上,嘴张着,说不出话。他那个律师也不说话了。我姑姑在旁边抹眼泪。法官又说:“原告,你儿子病了,我很同情。但你不能拿别人的命换你儿子的命。哪怕这个别人是你亲侄子。被告不欠你们的。他有权利说不。这个权利,法律保护。”
那天法院驳回了大伯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大伯承担。我出了法院大门,站在台阶上。我同学拍了拍我肩膀,说“赢了”。我说嗯。大伯从后面出来,经过我身边的时候停了一下。看着我。那个眼神里有恨,有失望,还有一点别的。我说“大伯,陈浩的事,我可以帮您找找别的肾源。我认识几个人,可以问问”。他没接话。走了。姑姑跟在后面,回头看了我一眼。嘴动了动,没说出什么。
后来陈浩还是做了手术。肾源是外地的,排队等到的。大伯把房子卖了,凑了手术费。手术做了,人保住了。排异反应不大,现在在家养着。我没去看过。大伯也没再联系我。过年家族聚会碰见,大伯坐在另一桌,没跟我说话。我爸坐在中间,看看我又看看他,叹了口气。我没接话。端起酒杯喝了口酒。辣的。但咽下去了。
有些事,说不太清楚。陈浩十一岁,他无辜。但我三十二岁,我也无辜。我不能因为他病了,就把自己交出去。这个道理,法官说清楚了。但大伯大概一辈子都想不通。想不通就想不通吧。日子照过。我还在上班,还在相亲。有时候想起来陈浩,心里有点堵。但也只是一会儿。我摸了摸后腰,两个肾都在。一个不多,一个不少。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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