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主”斯特里克兰这一个多月的薪资风波,闹得人尽皆知。凡是相关新闻评论区,类似“没平台,你哪会有这么高收入”的看法总是点赞超多的。
这句话或许是事实,但它并不能证明“UFC给你们多少钱都合理”。
且这话存在概念偷换:把平台创造的商业价值,换成平台拥有全部价值分配的正当性。
UFC提供品牌、转播渠道、赛事组织、推广营销、商业赞助以及顶级竞争环境,把原本分散的格斗运动员,放进一个全球性的商业体系中,提高他们的市场价值。
但问题来了:没有这些顶级运动员,UFC还能创造今天的商业收入吗?归根结底,运动员是基石!
白大拿正是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不愿解绑拳击池,就是害怕基石自己长腿都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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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某平台帮助你赚100元,不意味它拿走你可能创造的1000元商业价值中的900元,就天然公平。
这正是此类评论最误导人地方:它拿拳手没有UFC时假设收入,代替对拳手在UFC体系中实际创造价值的评估。
因此,“闹薪事件”真正要讨论,不是谁成就谁,而是创造出来的利益究竟该如何分配。
所以说,糊涂人算糊涂账,明白人会把账改糊涂——
白大拿昨日在《挑战者赛事》发布会上表示:“肖恩·斯特里克兰五月份刚签新合同。假如情况是他已经按这份合同履行了一年、两年,那另当别论”。
我认为这套回应的厉害之处,是把争议从“UFC薪酬制度是否合理”,转移到“吧主是否遵守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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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合同已经充分考虑夺冠加薪,而吧主几个月后反悔,那UFC要求按原合同履约,商业依据上很合理。
但必须区分:合同具有约束力,不等于合同价格必然公平。
更重要的是,没有UFC能赚多少钱,与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应该赚多少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比较基准。
借用此前UFC薪资案件的的法官最出名的那句话:UFC掌握全部主动权、合同谈判过程“残酷”且“带有胁迫性”,而选手实际几乎没选择权。这就是所谓的买方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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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UFC拳手的布伦登・艾伦对吧主事件的回应印证这一点:
“向肖恩致敬,他敢站出来争取更高收入。从整体情况以及公开的数据来看,我们的薪酬偏低。不过算了,我不想被封杀。至少对管理层来说,我很看重这份薪水。他们也知道我看重薪水。我需要这笔钱... 亨特・坎贝尔,我没有别的意思,我道歉。”
那么换一种多数网友提出的思路行不行:老老实实打完比赛,再进行跑路?
大力鼠对此举双手赞同。他在采访中认为,自己遇到过同样遭遇,但你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决定继续打,或者退出MMA、想办法转行拳击,而非抱怨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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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合理。可问题在于,吧主的选择没有他说得那么自由。
更离谱的是,大力鼠甚至拿纳干诺举例,好像人家说走就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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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纳干诺经历长期的合同争议和谈判,直到2023年才真正离开UFC。而大力鼠自己2018年也不是履行完全部义务就离开的,他是被交易到ONE了。
他自己离开方式,本就说明件事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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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看来够搞笑的,一位曾被UFC严重低估商业价值、长期拿着史上最差冠军待遇的人(记得是2+2、3+3这级别,冠军年的收入排在百名开外),最后还被老东家无情卖掉,却跑来劝另一位冠军接受合同现实,别老抱怨薪水...
我并非贬低大力鼠,但他这种保守的处世哲学在UFC这样的“绞肉场”,已证明无法获取高收入了。
大力鼠的建议没错,可却是普通人的生存智慧。吧主的闹腾,也没什么丢人的。
不能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叫商业头脑;拳手追求收入最大化,就叫贪得无厌吧?
他们更应该向康纳、“小麻”迪亚兹这类,让UFC追着给高工资的人学习。毕竟,不仅在职业体育,任何地方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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