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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赵奕 上海报道
当地时间10月12日,英国高等法院就蓝天格锐案主犯钱志敏被英国查扣的6.18万枚比特币跨境追索作出裁决:中国投资者就涉案比特币提出的财产权主张,适用中国法律,而非英国法律。次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受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的没收钱志敏违法所得申请。公告披露,被申请没收的财产,包括已被英国司法机关查扣的6.18万余枚比特币、7.27万余枚比特币现金、360.59万余枚瑞波币,以及现金、珠宝等财物。
一中一英两个司法动作隔海呼应,把这起比特币洗钱案,推到了全球加密资产追赃的聚光灯下。
“英国这一裁决明确了数字资产的跨境流转与财产权利的法律认定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区块链技术使资产能够跨越司法管辖边界,但资产的流转并不必然改变原有法律关系及财产权归属。”香港注册数字资产分析师学会(HKCDAA)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于佳宁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英国法院综合考虑投资合同、资金支付、欺诈行为及损失发生地等因素,认定中国法律适用于受害者的财产权主张,其核心是强调权利形成的法律基础及其与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实质联系。
英高院关键一裁:适用中国法
时间拨回2017年。彼时,天津警方对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侦查。按照官方后续披露,该公司以“保本高息”为诱饵,累计非法集资逾400亿元,受害者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超10万人。案发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志敏于2017年7月潜逃,并在境外将大量赃款兑换成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隐匿英国。
在英国,钱志敏的隐匿并不顺利。2018年起,伦敦警方反复搜查其住所,最终依据《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冻结了约6.18万余枚比特币,这也是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加密资产冻结。2025年9月,钱志敏认罪;同年11月11日,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以洗钱罪判处其11年8个月监禁。刑事定罪落定后,约1.6万名中国受害者在英国提起民事追索,主张自己对这批比特币享有财产权。
国内程序同步推进。根据天津二中院的公告,经审查,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钱志敏实施了集资诈骗犯罪,主要犯罪地在天津市河东区,该院具有管辖权,依照《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受理本案。也就是说,这批在英国被冻结的比特币,未来有望通过司法协助回流国内,纳入统一处置。
中国受害者主张的财产权,到底依哪国法律判断?英国高等法院此次判决书给出的答案是中国法,而非英国法。这意味着,约1.6万名已在英国登记追索的中国受害者,或将无法依英国法分享比特币价格上涨带来的巨额账面收益,最多只能依中国法主张本金及合法利息。
“这是国际私法上的物之所在地法(lex situs)规则在加密资产领域的具体运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财产权归属发生争议,传统规则是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但比特币没有物理实体、分布在去中心化网络上,用原来的物之所在地法的规则就会出问题。
肖飒指出,英国近年判例逐步形成的思路是把加密资产的“所在地”锚定在资产所有人或控制人的住所地、居所地。蓝天格锐案的投资者几乎全是中国人,集资活动、资金转移乃至把赃款兑换成比特币的行为,都发生在中国。因此,中国法律与这批财产权争议具有最密切的联系,应作为相关物所在地法适用。
康德顾问团法律专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磊向《华夏时报》记者补充,英国法院采用了国际私法中“争点识别、分割适用”的思路:合同无效的后果、侵权与不当得利之债,中国都是最主要的连接地;比特币后来进入英国,不足以让既往交易的法律后果改由英国法支配。
在肖飒看来,这份裁决的标杆意义有两层。一是它提供了一套穿透技术表象、按“人、行为、资金”实际归属确定准据法的方法,比单纯看服务器或平台注册地更接近实质正义;二是它与国内刑事追赃程序形成了衔接,为境外资产回流、纳入中国司法处置创造了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肖飒特别提醒,这只是法律适用阶段的中间裁决。中国受害者能否依中国法实际取得比特币财产权,判决书载明还要进一步审查证据和法律细节,当事人也还有上诉空间。
涉币投资,风险自担
裁决只是第一步。对1.6万名已在英国登记的中国受害者而言,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跨境追赃的难点,远不止“适用哪国法律”这一个问题。首要难点便是定性差异。肖飒表示,英国法下可能追到币和增值,中国法下只认本金和利息。除此之外,在同一性证明、跨境取证、程序衔接方面也都存在难点。
田磊也指出,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法》第281条第3款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因违法行为丧失原财产,且所主张财产属于自己,仅证明享有对行为人的金钱债权,并不足够。投资者须以中国法专家证据论证权利性质,并结合合同、银行流水及链上记录,证明资金转换与特定资产的关联。追踪只是识别资产的证明过程,不能创设原本不存在的财产权。资金混同、既有兑付核减、证据翻译、诉讼费用及程序期限,亦会提高追偿成本。国内损失登记与英国申报应保持一致,受理申报或冻结资产本身均不等于权利获得确认。
案件后续将会如何发展,成为众多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对此,肖飒预判,后续走向将按照“国内程序主导、境外资产回流、统一按比例清退”的流程。天津二中院已依《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受理案件,接下来将发出公告、组成合议庭审理,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对认定属于违法所得及其转变、转化财产、孳息的,裁定追缴,除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外予以没收。英国程序对查扣资产处置后,对应受害人本金及合法利益的部分,有望通过司法协助与外交渠道返还中方,纳入国内统一处置。清退则将遵循非法集资案件的统一规则。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这起案件更重要的镜鉴是法律风险。“资产价格上涨并不意味着投资者一定能够获得相应收益,合法、清晰、可执行的财产权利才是实现投资回报的基础。”于佳宁建议,投资者首先要重视投资行为本身的合法合规性,明确自身居住地、资金来源地和交易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中国内地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保持严格禁止的监管立场,境外平台取得经营牌照,并不意味着境内居民可以绕开相关监管限制。”他进一步强调,对于依法具备投资资格的投资者,应重点考察交易及托管机构的监管资质、客户资产隔离安排和破产处置机制,明确自己持有的是资产所有权。同时,完整保存资金来源、交易合同、账户记录和链上交易凭证,审慎评估跨境诉讼成本、司法执行效率及税务责任,避免参与缺乏透明资金来源的场外交易和高杠杆投资。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两化融合委员会副会长吴高斌判断,本案相关判决将会对行业惯例带来实质冲击,投资者跨境持有、配置加密资产时,必须重视资产原属地的法律环境和司法管辖,单纯依赖持有地法律保护的做法将面临巨大风险,接下来,合规将逐步成为行业标配。
当前,针对数字资产相关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渐完善。英国2025年出台《数字资产财产法》,为数字资产财产权确认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基础;香港法院此前也已在相关破产案件中确认数字资产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发布的《数字资产私法原则》,对数字资产的法律适用、控制权、转让及托管关系提出了系统性的框架。
于佳宁认为,这些进展表明,主要金融市场正在探索建立能够适应数字资产技术特征的现代财产权制度。不过,财产属性获得承认,并不意味着各国对相关金融交易活动采取相同的监管立场。未来较为明确的趋势是,数字资产的私法规则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仍将根据各国货币制度、资本流动管理和金融稳定要求保持差异。
英高院的裁定划清了法律适用的边界,却没有缩短1.6万名受害者与那6.18万枚比特币之间的距离——追赃,才刚刚起步。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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