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财经》公开报道,广西博白30名工人被企业拖欠工资整整十年,欠薪总额逾1165万元。更刺心的是,原申请人吴维秀被欠65676元,2021年便病故离世,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到闭眼的那一刻,都没能领回属于自己的那笔工钱。十年里,他们不是没走程序:仲裁、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一样没落下。可程序走到了尽头,钱却没进到工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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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惯常说法,欠薪是“讨薪难”,执行不到位是“执行难”。但博白这起案件,偏偏把这两个词同时撕开了口子。
法院自己出具的答复函写得很清楚:被执行人名下三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已被拍卖,清偿另案债务后,法院执行款专户里还躺着 1209万余元,可用于案款分配。欠薪总额约1165万,余款约1210万——数字摆在那儿,工人该拿的钱,本来一分都不差。
可就在同一家法院的另一份裁定却写着:“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边承认账上有1209万余元,一边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一边是30名六七十岁的老工人等米下锅,一边是货币资金静静地躺在法院账户里等待“分配程序”。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执行难”——执行难,是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下落不明、确无资产;而这里,是钱已经到法院手里,却发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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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能力问题,后者是态度问题、程序问题,甚至可能涉及优先顺位上“重商事债权、轻劳动债权”的立场问题。
劳动报酬不是普通商事欠款。它背后是养老、是看病、是孙辈的学费、是工人干了一辈子活最后的那点体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早就把工资优先、专户管理、清偿责任写明白;最高法也反复强调,涉民生案件要优先执行、主动执行,严禁为了结案率把“有钱可发”的案子随便“终本”。当法院已经实际控制足额案款,再拿“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搪塞工人,既违背文书自洽,也伤了司法公信。
更让人不安的,是时间。吴维秀们等不起。73岁的张重贵、71岁的李明玉,还有那些名字印在仲裁书上的老工人,他们要的不是一份“终本裁定书”,而是一笔能买米、能抓药、能过年回老家的现金。判决书写得再漂亮,落不到工人手里,就是一张迟到的纸;执行程序走得再“规范”,如果卡在分配方案、卡在部门扯皮、卡在“别急慢慢来”,那规范就成了另一种冷漠。
所以博白这起案子,问“是讨薪难还是执行难”已经不够,更该问:
为什么钱够了还不发?为什么同一法院两份文书自相矛盾?为什么涉民生案款分配,不能像查扣财产那样雷厉风行?为什么工人要拄着拐杖跑法院,而账户里的1209万可以安静躺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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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民工、涉老年劳动者、涉十年欠薪,本该是执行程序里的“绿色通道”。通道没开,不是因为没路,是因为没人愿意先迈那一步。
工人要的不是同情,是工钱;公众要的不是通报,是说法。吴维秀没能等到的六万多元,不该再由下一个老人用余生去等。账上的1209万元应尽快依法制作分配方案,把劳动报酬放到它该有的优先位置;那份前后矛盾的终本裁定,也该被复查、被纠正、被恢复执行。
司法的公信,不在于判得多准,而在于胜诉的人最终能不能拿到钱。博白这桩案子,钱已经有了,现在缺的,是把“人民的血汗钱”真正当作“最先要办的事”的那点担当。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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