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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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涉及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百香果、蓝莓等果蔬品种,彰显我国严格保护育种创新成果,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强化规则引领作用,实现品种权全链条全方位司法保护。
案例中,有2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件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上诉主张的赔偿额,进一步突出严格保护的导向。具体来看,一方面是提高侵权违法成本。针对套牌经营、规模化种苗繁育等种业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升侵权代价。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事实推定等证据规则,切实减轻权利人维权证明负担。
种业领域侵权的特点是链条长、侵权手段迭代翻新、侵权主体不断变换方式。对此,需以个案裁判明晰裁判标准,进一步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案例中,“远科105”玉米品种侵权案明确,实际控制人为逃避侵权责任注销原经营主体并设立新经营主体,前后主体在时间上衔接,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业务范围高度重合,新设主体应当对已注销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有效遏制经营主体通过“换壳”规避侵权责任。
为提高惩治精准度,还需厘清共同侵权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案例中,“钦果9号”百香果品种侵权案中,结合百香果无性繁殖的生物学特性,确立侵权种苗灭活处置裁判规范,从源头防范二次侵权,同时厘清产业推广政策与民事默示许可、注册商标与植物新品种权之间的权利边界,妥善处理权利冲突。(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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