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面有人,你只用交点保证金、中介费,我就能帮你拿到工程项目。”面对这样的“能人”,有人信了。近日,由三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以介绍项目工程为由实施的诈骗案宣判,王某以“有关系、有渠道、能拿项目”为幌子,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20余万元,三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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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紧盯资金去向,从一起案件挖出多起漏罪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移送的事实仅为王某诈骗丁某80万元。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消费明细时发现,资金往来中还存在多笔去向异常的大额款项。带着疑点,承办检察官逐一比对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通过梳理资金链路,发现王某还以同样的“有关系、能拿项目”为由,对李某某、郭某某、雷某等多人实施诈骗。
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列明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围绕漏罪线索收集相关被害人陈述、转账凭证及资金去向的证据,进一步固定王某以介绍工程为由骗取李某某、郭某某、雷某等人14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经补充侦查,最终查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能力拿到工程项目的事实,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2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6年3月19日,三原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三原县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工程”,掉下来可能是“陷阱”
“工程项目承揽有正规程序,所谓‘能人’能拿项目,往往是骗局的开始。”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不轻信“有关系”“能拿项目”的口头承诺
真正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严格法定程序,遇到任何个人声称“上面有人”“内部渠道”就能搞定项目,务必保持警惕。
不轻易支付保证金、中介费、好处费等大额款项
未核实对方身份、项目真实性之前,不要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正规项目合作应有书面合同、对公账户往来,凡要求打入私人账户的,极有可能是骗局。
注意核实项目真实性和对方履约能力
可通过向行业主管部门等官方渠道核实项目是否真实存在,不要仅凭对方出示的“内部文件”“领导批示”等照片就信以为真。
注意保留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一旦发现异常,这些材料是报警和维权的关键,务必妥善保存,不要删除。
发现被骗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要抱有“等一等说不定项目就下来了”的侥幸心理,拖延只会让损失扩大。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警惕“拆东墙补西墙”式连环骗局。
本案中,王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还款、消费,当对方以“项目马上批下来”“再交一笔钱就能进场”等理由反复索要钱款时,要高度警觉,这往往是骗子在用后来人的钱填前面人的坑。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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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三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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