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王某某因分别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和一年七个月,并分别判处数千元罚金。
电子烟里藏“毒”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间,罗某与同居女友王某某明知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是国家列管的毒品,仍向他人贩卖含有上述成分的电子烟烟油、烟弹。罗某负责联系购毒人员、提供毒品,王某某则提供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情侣搭档,分工合作。
资金链上挖“洗”
审查时发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贩卖毒品案件。2026年2月间,罗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王某某提供的微信收款码多次收取购毒人员毒资,随后要求王某某将毒资转账给自己,罗某、王某某已涉嫌洗钱犯罪,通过细致审查,最终厘清二人以贩养吸的贩毒事实和代收毒资的洗钱事实,一并提起公诉,最终获法院支持。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常伪装成“电子烟”进行售卖,迷惑性极强,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好奇尝试。同时,出借、出租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供他人接收不明资金,可能沦为洗钱犯罪的帮凶,切勿以身试法。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法律监督,营造绿色无毒的社会氛围。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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