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上书法课,被代课男老师多次摸脸。家长调阅监控后怒火难平,起诉索赔20万。
老师却表示只是教学调整动作。保护孩子的底线,和课堂正常指导,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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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的认定,出乎很多人的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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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广州越秀区一家书法培训机构说起。
孩子上书法课之前,家长张某一早就和机构有过约定:希望由女老师来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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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求,机构当时是应下的。孩子在这家机构学了一段时间,一直相安无事。
可有一次,原本授课的女老师临时请假,机构没有提前和家里沟通,直接安排了一位男老师潘某甲来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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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节临时顶上的书法课,埋下了后来的官司。
据家长一方事后主张,课堂上,潘某甲多次触摸孩子的额头、脸颊、鼻子、头发和右上臂,次数多达9次。
在孩子已经通过站起来、往后退等肢体动作表达回避之后,这位老师仍然继续靠近、继续触摸。父亲认为,这样的行为早已超出正常师生互动的边界,应当认定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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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张某一纸诉状,把男老师和培训机构一起告上了法庭。他提出的索赔包括三部分:医疗费3962.18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20.4万元。
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潘某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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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受理费1519.8元,由原告一方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这场官司就此画上句号。
可围绕这件事的讨论,并没有随着判决结束而平息。
在很多家长看来,"老师摸孩子一下"到底该怎么定性,是让人格外纠结的问题:一边是家长对孩子的保护本能,一边是老师在课堂上的正常教学行为,这条边界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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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这节书法课,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潘某甲的说法是:触摸学生脸部、轻拍脸颊、轻抬下巴,都是为了端正学生写字姿势、提醒孩子认真听课,属于教育实践里一种非恶意的提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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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特意强调了一个细节:自己对同班的男学生也有类似的接触,程度甚至更重——有男学生还会主动撒娇往他怀里倒。
监控视频也显示,这名女童在课堂上有说有笑,其间还曾主动靠近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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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的态度同样明确:潘某甲不存在猥亵行为,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管理过错。
而家长一方坚持认为,性骚扰的认定不能只看碰没碰到隐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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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明明已经用站起、后退这些肢体动作表达了回避,老师仍然继续凝视、靠近、触摸,这种"明知孩子抗拒仍持续接触"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
双方各说各话,谁也没能让步。这种对峙也折射出这类案件的普遍难点:孩子年纪小,表达有限,现场又没有其他目击者能说清每个细节,最后只能靠监控、旁证和各自的说辞来还原。
到底该怎么判,要看证据链是否完整,要看法律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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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法院的裁判理由,每一步都建立在证据和法理之上。
首先是接触的部位。法院审查认为,潘某甲接触的是头发、额头、面部、右上臂这些非隐私部位,接触时间也比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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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课上,老师对学生坐姿进行观察和干预,属于职责范围,并没有超出一般师生互动的合理限度。
其次是一视同仁。监控显示,潘某甲对班里的男女学生都有类似接触,对男学生的接触程度甚至重于这名女童。
这一点在法院看来很关键:如果老师只针对某一个孩子反复触碰,性质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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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监控里呈现的是普遍性的教学互动习惯,这佐证了他的主观意图更多是出于对孩子的喜爱和教学互动习惯,而非针对这名女童实施具有性意图的骚扰。
再就是孩子的反应。从监控看,这名女童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惊恐、躲避或哭泣,反而有伸懒腰、打哈欠、有说有笑等自然表现,甚至在潘某甲帮她戴袖标时,还自嘲了一句"我是个懒人"。
这些细节,都让法院难以认定孩子当时处于恐惧或明确拒绝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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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证据的关联性。家长提交的医疗材料中,挂号单和票据大多以父亲名义开具,病历主诉写着"心理咨询",没有明确记载与本案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也缺少专业鉴定意见,证明孩子的心理创伤是潘某甲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事发后,公安机关曾介入调查,认定潘某甲没有违法事实,作出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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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复议后,也维持了公安机关的结论。刑事和行政层面都没有认定违法,民事层面自然更难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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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虽然以驳回告终,但它引发的思考,远不止个案本身。
法院在判决里的一段话,说得很中肯:"父爱护犊,人之常情。"对父亲防范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心理,法院表示充分理解与尊重,但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或侵权认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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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也向教育从业者和家长各提了个醒:老师应当恪守职业规范,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肢体接触,优先用口头鼓励这类无接触的方式表达关怀。
家长在守护孩子安全的同时,也要给教师留出合理的教学关爱空间。家庭和教育者之间的双向理解与理性信任,才真正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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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个案,这些年国家为未成年人织起的保护网,其实一直在加密。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现侵害线索必须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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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2026年披露的数据,这一制度建立六年来,已通过强制报告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7万件,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追责1900余人。
另一张网是"入职查询"。2020年,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建立,此后逐步推开。截至2026年,累计开展入职查询2000余万人次,发现有违法犯罪问题的不予录用1800余人,解聘有前科劣迹的从业人员6800余人——把一批"大灰狼"挡在了校园和培训机构的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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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禁止的力度也在持续加大。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曾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要求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各地已有实际判例落地,例如宁夏一位小学教师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被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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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还持续公开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受到严肃处理。
从数据看趋势,效果正在显现。最高检数据显示,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高压打击,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系近五年首次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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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从严惩处——这些制度一环扣一环,目标只有一个:让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更难发生、更难隐瞒、更难逃脱法律制裁。
回到这起书法课官司,它给家长的启示或许是:保护孩子是本能,但维权的每一步,都要靠证据和法律规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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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本身不需要理由,可要让怀疑变成法律上的认定,得经得起证据检验。而对所有教育从业者来说,法院的提醒同样值得记牢:与未成年人相处,肢体接触的边界怎么守,不只是个人习惯问题,更是职业规范问题。
能用语言表达的关怀,尽量别用手;能保持的距离,尽量别靠近——这既是保护孩子,也是保护自己。
一场官司,输赢之外,双方其实都该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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