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被称作“监狱海王”:他结识了七名女性为他陪睡送钱,其中还有一名民警的妻子,狱警帮忙,情人被他胁迫勒索,这段往事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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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的十六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决、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央视《新闻一加一》调查报道、澎湃新闻调查报道。
部分情节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请理性阅读。

2014年冬天的讷河,气温降到零下二十多度。

讷河监狱的监舍里,一个被判了无期徒刑的人正用微信跟外面的女人聊天,聊到深夜,聊到对方愿意把钱打过来,愿意在会见证上签下“夫妻”两个字,愿意在深夜的电话里听着他的声音哭。

这个人是王东,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因绑架罪被判无期徒刑,2012年十二月七日投入讷河监狱服刑。

他手里那部手机,是一部出监人员留下的旧手机。

他靠着这部手机,在服刑的第三年重新连上了外面的世界。

此后一年多,先后有七名女性被他结识,其中有人为他送钱,有人为他奔走,有人把会见证上的关系一栏填成了“夫妻”。

这七个人里,有一名民警的妻子;替他跑腿传话、带东西、安排会见的,是监狱里的监管人员;被他拿住把柄、逼着就范的,是他口中的“情人”。

2014年十一月,一名被害人的丈夫向监狱和检察系统递交了举报材料。

最高检随即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迅速调查,并派员赶赴现场。

联合调查组进驻之后,从王东身上和监区里一共查出五部手机,立案查处了四名监管人员,十四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主犯在2015年四月被判处十三年零九个月。

这是一起发生在高墙之内的案子。

案子最扎眼的地方不在刑期长短,而在那道门——一道本该把危险挡在外面的门,是怎么一步一步松开、直到彻底敞开的。

答案不在王东有多聪明,而在那道门从哪一天起不再关严。



【一】五部手机,和三道形同虚设的关口

王东前后用过五部手机,每一部的来路都被调查组查实了。

2013年一月,他从一个即将刑满出监的服刑人员张某手里接过了第一部,这部手机后来在清监时被发现、没收、销毁。

2014年四月,他又从一个出监人员孟某手里接过了第二部,这一部让他真正连上了网络。

2014年八月八日,李雪把三部手机带到了监狱门口,一部在共餐时从桌子底下塞给他,另外两部用塑料袋封好寄存在监狱外孔德玲开的菜店里,再由民警李海军取走送进监区,转交给五监区服刑人员张琦,张琦又给了王东。

五部手机里,两部在清监时被没收销毁,一部由王东主动上交后销毁,另外两部被司法机关提取。

这条清单最刺眼的地方不是数量,而是后三部——它们不是偷带进来的,是被人送进来的。

送的人、取的人、转交的人,都在监管体系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写明,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

第十八条接着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退回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第四十三条又规定,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这三条规定正好对应手机进监的三道关口:进门之前查、进门之后管、门外有人守。

这三道关口在王东案里全部失守。

第一部手机没查住,第二部手机没人追问,后三部手机则由监管人员亲手递了进去。

调查组后来在通报里承认,讷河监狱个别罪犯私藏手机的问题此前就已存在,派驻监狱的齐嫩地区检察院还就此发出过书面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也就是说,问题被点过名,整改要求下过文,手机还是进来了。

更具体的一处漏洞在信号。

讷河监狱2006年就装了手机屏蔽器,到案发时已经用了八年多。

调查组组长的解释是,屏蔽器信号随时间衰减,存在死角和死面,加上监狱正准备搬迁,维护和升级都出了问题。

可屏蔽器有死角只能解释信号为什么能通,解释不了手机为什么能在监内长期存在——一个在洗衣车间缠线圈的人,躲在线圈桌案板底下,就着电源线插头给手机充电,这件事持续了一年多,没有被任何人发现。



【二】七个人,和七种各不相同的交付

公开报道后来把这些人概括为“七名女性”。

七个人,身份各不相同,与王东的关系也各不相同,交付出去的东西却都实实在在。

有人打钱,有人跑腿,有人签字,有人沉默。

她们不是一伙人,彼此多半并不相识,却都被同一个人隔着一道屏幕牵住了。

蔡英是其中最先被卷进来、也被拿捏得最久的一个。

她替王东还债、替他筹钱,前后付出八万余元,还替他写下一纸“自愿借钱”的证明。

何某和李某是被裸聊视频攥住的两个人,一个被逼着到监狱会见、共餐,一个被逼着一次次掏钱。

张某替他传递消息、安排会面,在几条关系之间来回跑动。

李雪带着三部手机走进会见室,在会见证上签了字。

诈骗罪在法律上的构成并不复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条文本身只划了三档,真正决定量刑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如何认定。

这个认定标准由司法解释给出具体数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

王东被认定的十一万六千元,落在“数额巨大”这一档,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有一个人,媒体只留下了姓氏和一句“民警的妻子”。

她的丈夫是一名警察,但不是监狱警察。

这个细节后来被反复提起,不是因为它最耸动,而是因为它把整件事的矛盾推到了最尖的那一点:守门的人家里,也有人进了这道门。

七个人加在一起,构成了一张完整的供给网:钱有人出,路有人铺,东西有人带,手续有人签。

王东坐在网的正中央,几乎不用自己动手。

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他怎么能同时缠住七个人,而是这张网的每一根线,都是从谁手里接过去的。



【三】四次会见,和两张被撕掉的会见证

王东与何某会见四次,与李某会见两次,与蔡英会见两次。

这些会见能成行,靠的是会见人找到民警给钱,民警为其创造便利条件。

何某第一次到监狱会见时,找到监狱原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给了他一千元钱,会见由此办成。

更荒唐的是会见证的办理方式。

会见室民警没有对何某的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就办理了一张关系为“表兄妹”的会见证。

2014年十月二十九日,何某第四次来会见时,民警只凭一张身份证和何某本人的口述,又办了一张新的会见证,关系一栏写着“夫妻”,旧证被当场收回销毁。

同一名会见人,半年之内从“表兄妹”变成“夫妻”,两张证一真一假,而办理的人连核对都没有做。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这一条的本意是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不至于完全切断与家庭的联系。

但它同时划出了一条界限:会见的对象范围是法定的,亲属和监护人之外的人不在其中。

会见证上填什么、谁来签、由谁核验,都属于这条界限的具体落实。

“表兄妹”和“夫妻”这两张证,恰恰说明界限已经被完全放弃。

一张假证办出去,没有留档核查;半年后换一张,连旧证一起销毁。

这已经不是疏忽,而是主动抹去痕迹。

会见证本该是这道门上最结实的那把锁,结果成了最容易被撕掉的一张纸。

《监狱法》对会见还有配套规定:会见时,监狱应当派人民警察在场。

目的很明确——会见过程必须处于监管之下,不允许私下接触。

而王东与蔡英第一次会见,地点被安排在值班室,形式是单独会见,安排这次会见的是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

两个人待了一段时间,被巡查的民警发现,当场喝止,分开。



【四】值班室里那次被喝止的会见

2014年七月,王东与蔡英第一次会见,地点在值班室,形式是单独会见,安排这次会见的是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

两个人在值班室里待了一段时间,被巡查的民警发现,当场喝止,分开。

这段画面后来被反复提起,因为它是最早露出破绽的那一次。

破绽不在画面本身,而在画面之外。

会见证上登记的是“夫妻”,签字的两个人是王东和李雪——李雪的丈夫是一名民警。

而这一次单独会见的对象,是蔡英。

证件、签字、安排会见的手续,三条线彼此对不上,却没有一条线被停下来核对。

后来流出的东西不止一段视频。

王东把裸聊得来的私密影像拿去要挟,逼何某到监狱会见、逼李某掏钱,还把照片发进了何某孩子的同学群聊里。

催债的短信由一名监管人员代为起草,催的是他自己的债。

这些事一件件摊开,每一件单独看都够荒唐,叠在一起却呈现出一种怪异的秩序感,仿佛有人替他把每一步都铺平了。

调查组把五部手机的流转记录、十四人的处分名单和那段被反复查看的录像并排摆在桌上。

所有看过这份材料的人,都在同一个瞬间意识到:整件事最要紧的那个问题,从来不是屏幕里那段视频拍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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