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泸州公安交管部门在
全时段 全区域
严查各类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
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
连续查获两起营运车辆驾驶人酒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
8月5日,交管一大队在江阳区滨江路八段开展勤务时,查获教练员杨某酒后驾驶教练车,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二
7月28日,叙永交管大队在G321国道开展勤务时,查获驾驶员高某酒后驾驶网约车,经检测,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高某处以罚款、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依法依规上路行驶
全然不顾乘客和自身安全
酒后上岗的行为
将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休息几个小时不就醒酒了”
很多驾驶人都有这样的误区
殊不知喝酒后要警惕“隔餐酒”“隔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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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隔餐酒”“隔夜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
除了“隔夜醉”
我们还要注意哪些酒驾醉驾认知误区呢
️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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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城交警提醒
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
应加倍重视自己的位置和责任
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命无价 酒后不驾
信息来源:交管一大队、叙永交管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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