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如果真做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那就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如果她没做,你偏偏造谣抹黑和攻击的话,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这和你热爱谁没有半毛钱关系,一码归一码。
今天来聊聊歌手云朵,也就是谢春芳打官司这个事。10月14号的时候,这位女歌手通过自己的个人社交账号发了一条个人声明,说自己和王某的这个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已经有了最终的审理结果,云朵获胜,对于侵权一方,首先是要求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经法院审核之后的公开道歉视频,然后还要向云朵方面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等。然后云朵说,自己只想专注音乐,只想唱歌,网络上也不是法外之地,自己希望坚守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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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打实的说,我不是云朵的粉丝,前几天做了一期云朵的内容,有人给我私信,说之前看你夸刀郎,现在又看你夸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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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先声明一下,我上一期做的关于云朵的视频,并不存在所谓的夸不夸这个事,只是就事论事,根据客观的情况说我个人的观点。而关于刀郎的视频里也主要是聚焦在刀郎的音乐成就和传承传统文化这些方向上,在我看来,我只谈论公众人物的公众行为,至于对方私下里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我觉得这和我没关系。如果这个公众人物私下里违法乱纪,或者说一套做一了,自然有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去处理!
好,现在回过头再来继续聊云朵打官司这个事,这应该是云朵第1次在网上宣布此类官司获胜,我对于云朵这个人以及与这个歌手相关的事的看法只有一句话:可以不爱,但你没必要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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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既然云朵在这件事情上能够胜诉,就证明了被告人存在造谣欺骗的行为。咱们当然可以对某一个人或某一件事保持自己的热爱和喜欢,但这并不代表着这份热爱和喜欢就要维持在用造谣和谎言去攻击另外一个自己看不惯的公众人物的基础上。如果大家都用这样的逻辑去做事的话,那不就是饭圈文化吗?
所谓的饭圈文化就是只容得下自己的热爱,而对于其他任何自己不认同的声音和人,都想方设法的去搞垮对方,搞臭对方。甚至对方没有说过的话,没有做过的事,也要强加在对方头上!并且还言之凿凿地冠以热爱这样的名称,仿佛自己做了什么很了不起的事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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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真的是表达热爱的合理的有效的方式吗,这不纯属胡扯吗!
如果你口中指责另外一个公众人物的言语,都是从各种不同的渠道整理出来的,既没有权威消息,又没有核心人物作证。就这样一股脑的在网上的公开平台上对另外一个公众人物公开的进行造谣,甚至是辱骂攻击,那这就是网暴啊,在我看来,这种网暴的行为和你热爱谁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你热爱的那个人可没有怂恿你去做这样的事情,只是你自己认为这种行为是热爱,但你的这种热爱是建立在损坏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名誉的前提上,这种情况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吗?
应该,而且很应该。这件事也不以主人公是不是谢春芳而发生改变,即便被造谣被网暴的这个人不是云朵,是其他的人,你也不应该用这样的手段去对付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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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还是那句话,她谢春芳就是个歌手,你喜欢听她的歌就听几首,你讨厌她就不听,或者是直接屏蔽掉,眼不见心不烦,仅此而已了。但是你犯不着,用那些见不得光的手段去搞这些单纯污蔑和打击的事,更犯不着用这样的手段去博取自己的流量和影响力。这种行为和你热爱谁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纯属你的个人行为,只能够代表你自己的品德,不要牵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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