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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香港特区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于2026年9月在《2026年施政报告》中提及有关促进策略性产业和投资的优惠政策包后,政府近日在提交予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1,进一步阐述了在该优惠政策包下拟推出的优惠税制详情。
拟议优惠税制将适用于从事先进制造、创科研发、总部活动、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以及金融等重点产业的合资格企业。获批准的企业可享有5%或半税(即对法团而言为8.25%)的特惠税率,期限最长为五年,前提是须达到最低实质活动门槛,并持续遵守认可证明书所载条件。企业如希望在五年期满后延续优惠,须重新提交申请,并附上新的投资或发展计划。拟议优惠税制适用于新落户香港特区的企业及已在香港特区营运的企业;但对于后者,优惠仅适用于有关活动所产生的合资格新增利润。
政府计划于2026年12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目标是在2027/28课税年度起落实拟议优惠税制。
本税务新知概述拟议优惠税制的主要内容,并分享罗兵咸永道的观察。
详细内容
背景
多年来,政府一直积极吸引企业和投资落户香港特区。近年,政府亦先后为资产及财富管理、海运及航空等目标产业的企业推出或优化以产业为导向的优惠税制。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力度,政府在《2025年施政报告》以及《2026年施政报告》中表示,将制定涵盖批地、财政资助和税务优惠的优惠政策包,以吸引高增值产业及高潜力企业在香港特区设立业务。上述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正进一步阐述该政策包下拟议优惠税制的具体内容。
拟议优惠税制的特点
特惠税率及合资格年期
拟议优惠将以5%或半税率(就法团而言,即8.25%)的形式提供。文件亦明确指出,为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的要求,适用税率必须为法例订明的税率之一,而非与个别企业另行协商厘定。合资格年期最长为五年。企业如希望延长合资格年期,须提交新的申请,并附上新的投资或发展计划。
目标企业
要符合特惠税率资格,企业必须进行以下订明活动:
先进制造:利用创新科技、数字化设备或先进物料制造产品,例如绿色及智能建筑材料,或通过自动化生产线制造的产品。
创科研发:在自然科学或应用科学领域开展活动,以拓展知识;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及理解而进行研究;或在产品投入商业生产或使用前,应用研究成果以推出全新或经相当程度改进的产品。
总部活动:在香港特区设立或运营全球或区域总部,为在香港特区及至少一个香港特区以外地点经营业务的集团管理、协调和管控其商业及营运活动,包括采购、供应链管理和财资活动。
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在不拥有货物或物料的情况下,代表其他人提供储存、分类、包装、运输或报关服务,包括存货管理、货物装卸、标签、包装及货运代理。
金融:为量化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开展与衍生产品市场或大宗商品有关的活动,以及进行金融科技活动,包括管理量化基金2、买卖衍生产品和设立金融科技中心。
新落户企业及现有企业的资格
新落户香港特区的企业及已在香港特区营运的企业均可受惠于拟议优惠税制。
然而,就已在香港特区营运的企业而言,特惠税率仅适用于在合资格年期内从有关活动所产生的合资格新增利润。一般而言,新增利润的计算方法,是将合资格年期内的应评税利润减去紧接合资格年期开始前连续三个课税年度从该活动产生的平均应评税利润。
文件亦指出,拟议优惠税制旨在与香港特区现有优惠税制互为补充。符合现有优惠税制要求的合资格企业,仍可在无须事先审批的情况下继续适用有关税制。因此,拟议优惠税制的目的在于扩展现行优惠框架,而非取而代之。
实质活动要求
拟议优惠税制将就营运开支及合资格全职雇员订明相关实质活动要求,以符合经合组织的相关规定。政府拟参考区内类似制度,并在法例中订明最低门槛,以助维持香港特区的竞争力。
申请及审批
投资推广署及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引进办”)将负责物色和接触目标企业,并协助促成其在香港特区设立业务。有意根据拟议优惠税制享有税务优惠的企业,须在申请时提交其在香港特区的商业计划。其后,相关申请将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吸引产业和投资优惠政策督导委员会,在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支持下进行全盘评审。
如申请获批,财政司司长将向企业发出认可证明书,列明其合资格活动、适用的特惠税率、合资格年期、开支及雇员要求,以及任何其他条件(例如将新技术引进香港特区或作出指定投资)。
批核后的跟进及执法
申请获批后,投资推广署及/或引进办将监督企业是否持续遵守认可证明书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企业须提交报告及所需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有关规定。在确认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后,税务局将按获批准的特惠税率评定税款,并据此发出评税通知书。如企业未能符合重要条件或在申请中提供不正确资料,拟议法例亦会赋权财政司司长修订、撤回或取消有关认可。
实施时间表
政府计划于2026年12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以期自2027/28课税年度起落实拟议优惠税制。修订条例草案将为拟议优惠税制提供法律基础,包括审批框架及优惠措施的主要内容。
罗兵咸永道观察:
拟议优惠税制是一项值得肯定且务实的举措,旨在吸引策略性产业和投资落户香港特区。该制度的一大亮点是采用更灵活的审批机制,可根据企业的投资计划及其预期对本地经济作出的贡献,确定适用的特惠税率及相关条件。该制度还可与现有适用的税务优惠措施并行实施,并与政策包中的的其他支持措施相结合(包括批地和财政补贴),从而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支持。该制度的设计亦显示,其主要目标是吸引新企业和新业务活动落户香港特区,同时鼓励此前迁出香港特区的业务活动回流。
尽管如此,若能作出若干优化,政策包有望对更广泛的企业产生吸引力。最长五年的合资格年期对于前期投入较大或投资期限较长的企业而言可能偏短,特别是考虑到期满后如需延长合资格年期,企业须重新提出申请。政府可考虑适当延长合资格年期,或采用以里程碑为基础的机制,将优惠的延续与客观、可衡量的落实成果挂钩,从而为企业提供更高的确定性。
政策包还可考虑纳入更多元化的优惠措施。对于需要在香港特区建设实体基础设施(例如数据中心或仓库)的企业,降低利得税税率未必是最切合其实际需要的支持方式。针对相关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资本开支提供专项宽减,可进一步提升该制度的针对性和竞争力。
此外,鉴于潜在合资格企业通常为适用全球最低税制度的跨国企业集团,拟议优惠税制亦应考虑支柱二规则的影响。对这些集团而言,以降低税率方式提供的税务优惠可能会因补足税机制而失去部分或全部预期效果。因此,政府可考虑将部分税务优惠设计为合资格可退还税收抵免,或采用其他可能符合“合资格税务优惠”条件的支持措施,以尽可能保留相关措施在全球最低税规则下的实际经济效益。
注意要点
拟议优惠税制将通过更具针对性的审批框架,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吸引策略性产业和投资工作的整体政策布局。对目标产业企业而言,关键在于最终制度能否在资格标准及审批过程中可能附带的条件方面提供足够清晰度,以及其整体吸引力是否足以支持新增投资或推动相关业务和活动回流香港特区。
我们亦将继续就如何优化拟议优惠税制及提升其吸引力积极向政府分享我们的观察。
如您对拟议优惠税制有任何意见,或希望讨论该制度可能对您的投资、扩展或迁移计划带来的影响,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注释
1. 请通过以下链接参阅立法会文件(繁体中文版):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n/panels/fa/papers/fa20261005cb1-1126-4-c.pdf
2. 量化基金是指使用以电脑为本的量化方法对制定或执行投资策略或投资决策属重要环节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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