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胡冬成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曹妃甸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与最终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置结果未对胡冬成的相关海事从业活动造成惩戒性影响,属于海事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典型实践案例。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胡冬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3*******3258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4042010048-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5 作出处罚机关曹妃甸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胡冬成,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404201004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303*******325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曹妃甸海事局,充分体现了海事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导向,兼顾了监管合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
天眼查数据显示,胡冬成成立日期2000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胡冬成,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横山镇后徐村胡家75号。
事件点评
本次曹妃甸海事局对涉事相对人胡冬成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系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相关规定,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轻微违法情形作出的合规处置。该结果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包容,也为同类轻微涉航违法行为的免罚适用提供了合规参照,不会对涉事主体后续正常航运作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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