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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个事挺扎心:陕西米脂赵家山村,一个叫雷振林的村民,在拆庙会台阶、拓宽路面施工时,被垮塌的台阶砸伤,34天后抢救无效没了。家里85岁老父亲雷生元,白发人送黑发人,话都说得发抖:“要钱有什么用,谁来照顾我。”
更闹心的在后面:米脂法院一审算下来总损失约123.7万元,前期勘查人员双靖伟担70%主要责任,赔86万多元;他后头的延安私企、央企方面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死者一方也自担一部分。双靖伟不服,和另外两被告一起上诉,直喊“张冠李戴、砍偏了、不公平”。
他们揪住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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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会会长赵富元才是喊人、定工钱、现场指挥的人,一审划责为啥几乎没提他?
一、先把事捋顺:两万块“布施”怎么闹出人命
米脂那边村里要搞天然气开发,井场车要进,紧挨庙会的路太窄。
双靖伟这边前期勘查,给了庙会两万元“布施/捐赠”,目的很直白:把庙会旁边路面、台阶动一动,大车能进。
接下来就不是正规工程队进场了:
- 庙会会长赵富元叫人;
- 庙会里的人来干;
- 死者的雷振林也是被叫去拆台阶的;
- 端午节前后施工,没见多严的防护;
- 台阶一垮,人砸底下,送医34天还是走了。
家属把双靖伟、延安私企、央企方面单位告了。
一审逻辑是:双靖伟是“定作人”,事是因他需求起的,钱是他这边出去的,现场安全风险他没提示、没把关,所以担大头;后两家因为他亮过手续资料,判连带。
双靖伟委屈在哪?
“我又没喊人干活,赵富元喊的、赵富元派活、赵富元说一天多少工钱,真要算‘雇主/承揽人’责任,咋不把赵富元拉进来分责?”
这话不全对,但也不是完全胡搅。
二、法院为啥可能“没先打庙会会长”? 《法律》上有讲究
咱不说死“法院错了”,因为二审没结,咱只讲老百姓能听懂的法条。
农村这种事,最乱的就是关系:
1. 双靖伟/项目方:出钱、要结果 → 像“定作人”
2. 庙会会长:喊人、派活、谈工钱、现场指 → 像“承揽人/实际组织者”
3. 干活村民:出体力、听指挥 → 像“提供劳务的人”
4. 央企/私企:被认定和项目方有关联 → 可能连带
《民法典》里有个老规矩:
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的,才担责;但承揽人在施工中出事,承揽关系内部另算。
一审若认为:
- 双靖伟作为出钱定作方,没选有资质的人、没提示安全、没制止违规拆台阶 → 有过错,担主责;
- 庙会会长赵富元是民间自治角色,庙会不是公司,责任主体认定复杂;
- 死者自己拆台阶也没尽谨慎义务 → 自担余下;
那就会出现“双靖伟赔86万,赵富元没被列为大被告”的局面。
但双靖伟方律师说的也有道理:
如果赵富元是实际雇人、指挥、结账的人,按过往类似承揽/劳务案,赵富元常会被判“六四开或三七开”里那个人或分担一部分。
一审没充分评价赵富元作用,就是上诉里最有力的一句。
说白了:
出钱的喊冤,喊人的隐身,死的人没了,老头在门口哭。
这画面,谁看谁堵得慌。
三、被告喊“不公平”,家属也惨,这案子没有干净的一方
别急着站队。
死者家属:独子中年的命没了,85岁爹以后靠谁?钱赔到86万,也换不回人。
双靖伟:他说自己不是包工头,不该当“大头冤种”。
庙会会长:采访里来一句“我现在庙会也不管了,我有责任你告我去”,话硬,但责任跑不掉。
项目方/央企私企:手续亮了,活没亲手干,连带赔钱也憋屈。
村里:本来修路是好事,最后变命案、变官司、变邻里结仇。
这案子最该骂的不是某个人,是“乡里乡亲+工程利益+没资质+没防护”搅一块。
农村修个路、挪个庙台、井场进车,总觉得“自己人干啥都行”。
真出事才发现:没人签合同、没人买意外险、没人戴安全帽、没人写“谁指挥谁负责”。
最后法官只能拿现有证据倒推责任,推到谁头上,谁都觉得自己冤。
四、一审判决“划责”给咱提了什么醒
不管二审怎么改,这几点老百姓真用得上:
1. 出钱的人,别以为“我只捐两万”就没事
你出钱让拆、让扩、让动土,就得问:
谁干?有没有资质?安不安全?要不要围挡?要不要买保险?
装糊涂,法院不糊涂。
2. 喊人的人,也别以为“我是会长、德高望重”就不用赔
赵富元这种角色最容易被忽略:
叫谁来的、工钱咋算、现场咋拆是你定的,真出事你就是“实际组织方”。
庙会不是避责符,红布一披不等于不用担责。
3. 干活的乡亲,别拿“帮忙”当护身符
拆台阶不是搬凳子。
石头、夯土、老地基,垮起来不认人。
没帽、没绳、没专人看上方,别上手。
真要干,先问:“出事谁管?有保险没?”
4. 村里办事,别全靠口头
两万元手续、一句“你叫几个人弄了”,放城里叫违规施工,放村里叫“人情活”。
但人命面前,人情不顶用。
以后村里有工程:书面协议、责任名单、意外险、施工方资质,四样至少占三样。
五、二审会改吗?咱不瞎猜,只说几种可能
按一审口径(2026年米脂法院,案件尚在上诉阶段):
- 总损123.7万,双靖伟70%≈86万,另两连带,死者自担30%。
二审可能出现这几种走向:
1. 维持:法院认为定作人安全义务够重,赵富元责任可另行主张;
2. 发回重审:没查清赵富元是承揽还是劳务介绍人,事实没捋清;
3. 改判加分责:把赵富元/庙会一方拉进来,双靖伟从70%降到比如40%—50%;
4. 调解:几方坐下来,项目方、庙会、家属各让一步,别让85岁老头再跑法院。
律师原话其实挺克制:大家平心静气探讨、调解,比互相喊“冤种”强。
但调解有个前提:
别拿死者家属的痛当谈判筹码。
老人要的不是“谁少赔十万”,是儿子回来。钱只是活人活下去的依靠。
六、这案子最该传给村干部和包工头看
我写这篇,不想带节奏骂“法院乱判”,也不想帮被告哭“我冤”。
就想让看的人记住三句话:
- 农村施工不是法外之地,
- 庙会、村委、项目方、干活人,四边都得有人签字,
- 人死了再分责,是最贵的分责方式。
村支书、庙会会长、天然气项目驻村干部,哪怕把这篇存微信里,下次要动土、要扩路、要拆台子,先开个会:
“谁喊人、谁买保险、谁看安全、出事谁兜底。”
十分钟会,能少一条命。
七、说点正向的
这事负面很多,但也能长出点好东西:
米脂这案子被媒体捅出来,至少让更多陕北、榆林、乡镇干部看见——
“两万块布施+自己人干活”这种模式,迟早出事。
以后井场进村、风电进山、庙会修台子,别再靠会长吼一嗓子。
该招标招标,该买险买险,该戴帽戴帽。
法官不怕你穷,怕你没规矩;
村民不怕你富,怕你拿人情糊弄安全。
法治进村,不是贴标语,是把“谁喊人、谁负责”写进每一锹土里。
评论区唠两句:
1. 你觉得两万块“布施”引来施工,出钱方该不该担70%?
2. 庙会会长喊人、定工钱、现场指,该不该也被判赔?
3. 村里修路修庙,咋样才能既不伤人情、又不丢人命?
觉得这篇把农村施工的责任账说透了,点个关注——茶园里用心采茶者,下回这种“看似邻里、实则法理”的案子,还给你讲大白话。
据2026年10月10日—11日腾讯新闻、风芒新闻公开报道及一审公开信息整理;案件在上诉阶段,最终以二审法院生效裁判为准。本文仅作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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