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过对一起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溯源调查,会同历下公安分局等单位成功斩断一从事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利益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打掉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车网点25家,查证涉案车辆1800余辆,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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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适配蓄电池不得超过48v。骑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给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由超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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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时,不但经过整体、统一的设计,还经过严格的整车测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会破坏车辆整体性能,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具有下列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一)拼装的;
(二)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
(三)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四)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
(五)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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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核对车辆信息、性能,切勿为追求速度购买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提醒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人员,生产、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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