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台市富安镇双富村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落入河中。面对突发情况,网格员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呼叫周边群众协同施救,成功将落水孩童营救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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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后,网格员仔细查看孩子身体状况,同时联系家属,告知现场情况。家人赶到现场后,网格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醒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管护,严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严防同类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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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的妥善处置,充分发挥出网格员日常巡查、快速应急处置的网格职能作用。下一步,双富村将持续做实网格安全巡查工作,加大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普及力度,筑牢乡村安全防线,切实守护辖区群众的生命安全。
安全提醒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部分地区要求年满16岁并佩戴头盔)。
2.驾驶摩托车、机动车:
未满18周岁不得考取摩托车驾驶证(D/E/F证)。
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含汽车)。
违反上述规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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